(t#459717)
由 亞視黎既喂 » 2011年12月9日 19:36:07 (p#2214452)
由 MB452.PR6020 » 2011年12月9日 20:25:00 (p#2214501)
由 S3N361.GA6479 » 2011年12月9日 20:41:09 (p#2214504)
由 ~ 馬 鞍 山 礦 工 ~ » 2011年12月9日 21:42:50 (p#2214589)
MB452 :好好奇點解有會員用「[del]希望[/del]」形容加入一個群組呢?
莫非機會真係低到咁?
一個正正常常既群組
最低限度應該有50個會員支持一個群組掛
不過呢
MOS既人數一直偏低
甚至唔到 50 人既要求
往年一樣咁多人支持群組存在
但係有咩人成功加入呢?
係會員數字上知道
有成60 / 70 名新會員希望加入
可惜呢
續會過後群組會員人數都係得 41 人
各位[del]被利用既[/del]既人
點解仲要幫某些團體利用續期
之後又冇份參與討論姐?
你地的一言一語
造就了小圈子的存在
加入論壇唔係為左討論架咩?
點解還要支持冇得參與討論的地方姐
快快手轉軚啦
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由 D9B-310 » 2011年12月9日 22:02:54 (p#2214613)
MB452 :好好奇點解有會員用「[del]希望[/del]」形容加入一個群組呢?
莫非機會真係低到咁?
一個正正常常既群組
最低限度應該有50個會員支持一個群組掛
不過呢
MOS既人數一直偏低
甚至唔到 50 人既要求
往年一樣咁多人支持群組存在
但係有咩人成功加入呢?
係會員數字上知道
有成60 / 70 名新會員希望加入
可惜呢
續會過後群組會員人數都係得 41 人
各位[del]被利用既[/del]既人
點解仲要幫某些團體利用續期
之後又冇份參與討論姐?
你地的一言一語
造就了小圈子的存在
加入論壇唔係為左討論架咩?
點解還要支持冇得參與討論的地方姐
快快手轉軚啦
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由 `FUNG » 2011年12月9日 22:43:02 (p#2214637)
由 denNIsKI » 2011年12月10日 00:38:18 (p#2214668)
MB452 :1.好好奇點解有會員用「[del]希望[/del]」形容加入一個群組呢?
莫非機會真係低到咁?
2.一個正正常常既群組
最低限度應該有50個會員支持一個群組掛
不過呢
MOS既人數一直偏低
甚至唔到 50 人既要求
3.往年一樣咁多人支持群組存在
但係有咩人成功加入呢?
4.係會員數字上知道
有成60 / 70 名新會員希望加入
可惜呢
續會過後群組會員人數都係得 41 人
各位[del]被利用既[/del]既人
點解仲要幫某些團體利用續期
之後又冇份參與討論姐?
5.你地的一言一語
造就了小圈子的存在
加入論壇唔係為左討論架咩?
點解還要支持冇得參與討論的地方姐
快快手轉軚啦
6.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由 dominic3286 » 2011年12月10日 02:03:54 (p#2214703)
MB452 :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由 <MAX » 2011年12月10日 12:01:21 (p#2214797)
dominic3286 :MB452 :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你要玩野呀嗎,記得唔好del呀!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我現在以MOC副主席身份發言,代表MOC對各下既言論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PS:請小心既言詞!
由 dominic3286 » 2011年12月10日 14:32:34 (p#2214893)
龍 :人地一句「合法化既三合會」提出《社團條例》觀點,又冇提及係指明 貴組織……你對號入座?
抽少少水:
《社團條例》立法原意的確係用作控制黑社會,令「社團」(黑社會)合法化……立法背景更加同國民黨有關,而國民黨係歷史上確實與黑社會有緊密關係。
但其實到而家目前為止,《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對市民的結社集會等自由一直抵觸人權法案,再加上法例只係限制活動合法性;所以呢,根據社團條例既定義,只不過黑社會透過註冊制度合法化。
*係咪要用法律追究追究我架?好擔心啵,有料既人,誰怕誰在說話
利益申報:非 MOC 會員亦無意加入
本回應不具任何表態。
由 <MAX » 2011年12月10日 14:56:29 (p#2214904)
dominic3286 :
依篇文係講緊MOC,再前文後理睇,係有人有意曲解依個群組,除非佢有指名其實組織或三合會,唔係我有權相信佢係講緊本會。(咁對唔對號入座又關你嘜事?)
法律上既灰色地帶,我理唔到。
我追究你嘜呢,多謝你添啦,解釋得咁好!
徙曬你d時間要回咁多野,入黎同意就兩個字,唔同意咪三個字,係咪搞事,有眼就睇得出。
PS: MOC admin. 要做既要收人唔駛其他人教,有料咪自己開返個群組,鍾意點都得!
由 MB452.PR6020 » 2011年12月10日 15:05:08 (p#2214908)
由 MB452.PR6020 » 2011年12月10日 15:20:47 (p#2214915)
denNIsKI :我覺得MOC作為香港警察牌照科授權之合法註冊團體,
絕對有需要同必要審視想加入既板友.
萬一係豬係狗都入得,
之後拎住MOC個名出去搞事,
咁邊個負責?咪又係MOC既一班負責人.
由 <MAX » 2011年12月10日 15:28:13 (p#2214918)
MB452 :denNIsKI :我覺得MOC作為香港警察牌照科授權之合法註冊團體,
絕對有需要同必要審視想加入既板友.
萬一係豬係狗都入得,
之後拎住MOC個名出去搞事,
咁邊個負責?咪又係MOC既一班負責人.
既然你地認為注冊左做社團係"高尚啲
唔可以人地亂加入
咁使咩係大壇搞姐
跟以前HKVS咁
自己開個Discuss board
淨係自己討論啦
由 TSANG » 2011年12月10日 17:46:55 (p#2214990)
龍 :dominic3286 :MB452 :PS.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
你要玩野呀嗎,記得唔好del呀!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我現在以MOC副主席身份發言,代表MOC對各下既言論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PS:請小心既言詞!
人地一句「合法化既三合會」提出《社團條例》觀點,又冇提及係指明 貴組織……你對號入座?
抽少少水:
《社團條例》立法原意的確係用作控制黑社會,令「社團」(黑社會)合法化……立法背景更加同國民黨有關,而國民黨係歷史上確實與黑社會有緊密關係。
但其實到而家目前為止,《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對市民的結社集會等自由一直抵觸人權法案,再加上法例只係限制活動合法性;所以呢,根據社團條例既定義,只不過黑社會透過註冊制度合法化。
*係咪要用法律追究追究我架?好擔心啵,有料既人,誰怕誰在說話
利益申報:非 MOC 會員亦無意加入
本回應不具任何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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