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板務人員接獲檢舉指 閣下在以上文章違反上述規則,因此現請 閣下就以下各點提供資訊:
- 閣下所指「點解仲要幫某些團體利用續期」,請提出證據。
- 閣下作出「社團條例到底係咩呢 ? 合法化既三合會囉」言論,是基於甚麼根據所作出?
- 閣下在一個註冊社團組織的會員群組續期申請中意指「(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組織)是...合法化的三合會」,是否指組織 MOC‧MAON Association 為「合法化的三合會」?
- 根據《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 151 章)第 18 條,三合會不論是否註冊均為非法社團,閣下所指該組織為「合法化的三合會」是否指其為「非法社團」?
由於作為非法社團(包括三合會社團)幹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 151 章)第 19 條),因此本壇必須嚴格查證有關指控,並於適當時候報警處理。請於本信息發出後 48 小時內回覆,謝謝合作。(管理人員或會修訂實際處分中援引之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