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22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2 年 6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2 年第 36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3 年第 32 號:2013 年 8 月 25 日凌晨零時正
第 3 章、分板用途
- 相關公司:所有香港專利巴士公司、港鐵巴士部、愉景灣客運、珀麗灣客運、皇巴士、中華巴士、城巴非專利部、大巴士(香港)
- 發表關於以上巴士公司的車務改動消息,包括:
- 掛牌車調動
- 路線車務調整
- 車輛調廠
- 車輛出牌、轉讓、停牌及退役
(查詢資料並不在本分區討論範圍之列,會員應在車務查詢 (f#223) 發表)
(車輛意外消息並不在本分區討論範圍之列,會員應在車輛追蹤 (f#250) 的專文內發表)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2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第 1 部-文章標題
222-1.1 文章標題須包括巴士公司名稱縮寫及內容撮要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其他指引
(以下所有條款均為額外注意事項)
222-2.1 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12.4 條,會員須盡力確保消息的內容準確無誤。如會員不肯定消息的真確性,應在標題加上「不肯定」等字眼,以資識別。(由 2013 年第 32 號修訂)
222-2.2 除轉載來源的使用條款要求轉載者交代來源外,本分板豁免〈論壇通用規則〉第 13.1 條規定。如有關消息的來源為非公開頁面,會員則不得在未經消息發表人授權下轉載有關內容,否則便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6.3 條。
222-2.3〈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14 天,超過 14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