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人員︰GJFT (#3080)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或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
p2117901.htm#p2117901
申訴理據︰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p2117901.htm#p2117901,凍結通知: t376725.htm#p2121514
上訴理據:
本人在報告該特見時將 3 字打成 6 字,處分通知備註中,版主說 "三字與六字之間本身毫不相干",按本人推斷沒有留意到數字鍵盤上 3 是在 6 字的正下方,本人打錯字須大意,但是卻不能說"三字與六字之間本身毫不相干"。
另外,處分備註中,版主指出 “加上會員有責任盡快對資料作出更正,......,更於六小時後才作出更正”,但是本人在發表該特見文章后不久,離線了一段不短的時間,直至晚上 10 時多才有空重新上線,發現自己打錯后已即時作出更正,不是 “令人難以理解當中的原因”。
故此本人決定上訴,希望版主能夠改判較輕的處分,謝謝。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就以上投訴有以下回應:
首先「3」字與「6」字於數字鍵盤內沒錯的確位於較為相近的位置,但輸入特別所見主題時英文字母與數字交雜,
如使用標準鍵盤一方輸入「3」與「6」之間確有一段距離,是否有關會員個人喜好關係只使用數字鍵在此不作猜測,
而對於本人未有考慮到數字鍵盤一方之位置而作出「三字與六字之間本身毫不相干」陳述深感抱歉。
較重要的是本身「3D」與「6D」之間有天壤之別,會員於報上特見時根本不可能,亦都不可以將特見重點輸入錯誤,
會員輸入特別所見,意義在於會員對於有非掛牌車輛行走自己心目水的路線,從以跟隨有關的資料再作出其他的行動,
在此可見,儘管即使「3」與「6」之間確實又有輸入錯誤的可能,但只要輸入錯路線編號,有關車輛的行蹤已經有很大的改變,
特別於「3D」與「6D」本身巧合地均存在的時候,已經令會員被誤導成有關車輛行走「3D」,另一條與「6D」毫無關係的路線,
由此可見,報上特別所見時,其行走的路線跟本沒有可以存在錯誤的空間。
會員於報出特見本應即時審視自己發出的內容是否存在錯誤,如有錯誤應馬上修正,
對於有關會員於報上特見後一段時間後才能作出檢視,本人在此認為發文後自我審視應為會員的基本責任,
即使及後離線六個小時,還是十個小時,會員由一送出資料一刻就應該為自己送出的資料負上責任,
故此無論如何,最基本都應該要對於剛送出的內容再重新細看,並不可能因離線而減輕有關的責任問題。
除了其錯誤的嚴重性以外,會員過往的紀錄亦為管理員作出處分的因素之一,
根據會員過往被處分的紀錄,已分別於本年 2 月 8 日、2 月 14 日、3 月 25 日、5 月 7 日,半年內共四次因同一條規則被處分,
當中不乏打錯字之誤而被作出處分,在這紀錄的情況下,會員依然繼續不斷打錯字而發出錯誤的特見,令會員再三被誤導,
在此難以說服管理員不作出凍結戶口的處分,
除了打錯字以致錯誤特見以外,其重覆特見之情況則更為嚴重,亦可見會員一直以來對其報出之特見根本沒有認真作出審視,
現時 25% 亦已於當中的特見影響性(錯誤路線)、過往紀錄中作出平衡,亦難以認為有再可以減輕的空間,
同時管理員已於早前再三提供機會給予改過的機會,連同重覆特見計算再內一共十二次警告或注意的紀錄,
會員假若面對這十二次的機會亦沒有好好把握,實在難以令管理員再繼續無限量地再給予改過的機會。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兩輪表決共收到四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 GJFT (#3080) 就有關文章作出處分,是否合理?
4 是 - 如 Q.1 答案為「是」,那麼 GJFT (#3080) 就有關文章所判予的凍結日數是否合理?
4 是 - 如 Q.2 答案為「否」,那麼請提供恰當的凍結日數建議。
4 無需表態(∵ Q.2 答案為「是」)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
- 有關該規則原處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