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1 年 9 月 4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p=2172221#p2172221
日期:2011 年 9 月 4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4.4、《 論壇通用規則 》14.6
人員: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額度:凍結戶口(35 天)(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t=444662)
申訴理據: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成員大鑒︰
本人為 貴壇會員HD6859.GA6479(編號︰u#16192),現就本人於http://www.hkbf.org/t444662.htm#p2172903一文中的處分作出上訴。
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晚上九時五十五分,本人對《沙田廠路線更換掛牌車消息(9月5/6日)》(http://www.hkbf.org/t444503.htm)發出讚好一個,並給予「抄抄抄 , 淨係識抄」的評語。及後於晚上十時四十分, 貴壇的板主GX7271(編號︰u#2991)接獲檢舉,指本人違反 貴壇《 論壇通用規則 》中的4.4條及12.3條,並要求本人提供資訊。惟事件發生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即2011 年 54 號 增補生效前發生,理論上該讚好應受管轄於2010 年 70 號第 2 條增補下,亦即是指,當時的讚好並不受【論壇通用規則】第7.1、8.2、8.4、8.7、8.9條及第4、5及11至16部所有適用的規定所規管。惟最後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下午五時二十分, 貴壇助理壇主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編號︰u#3449)向本人發出凍結戶口通知,指本人因觸犯 貴壇《 論壇通用規則 》中的4.4條及14.6條,分別處分凍結戶口十五日及二十日。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是次處分並不合理,並在此作出上訴。希望 貴壇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成員能公正處理。
即請
台安
板友
HD6859.GA6479
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
壇主根據2011 年 55 號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處理本案。
有關板務人員並無任何補充或回應。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7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 在《 宣告及規則 》根據2011 年第 54 號作出修改前,讚好的附加評論是否受到《 論壇通用規則 》第 4.4 條規管?
7 是 -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就有關文章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4.4 條作出處分,是否合理?
5 是;2 否 - 如 Q.2 答案為「是」,那麼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就有關文章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4.4 條所判予的凍結日數是否合理?
5 是;2 無需投票(Q.2 為「否」) - 如 Q.3 答案為「否」,那麼請提供恰當的凍結日數建議。
7 無需投票(Q.2 為「否」或 Q.3 為「是」) - 在《 宣告及規則 》根據2011 年第 54 號作出修改前,讚好的附加評論是否受到《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 規管?
7 是 -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就有關文章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作出處分,是否合理?
5 是;2 否 - 如 Q.6 答案為「是」,那麼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就有關文章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所判予的凍結日數是否合理?
5 是;2 無需投票(Q.6 為「否」) - 如 Q.7 答案為「否」,那麼請提供恰當的凍結日數建議。
7 無需投票(Q.6 為「否」或 Q.7 為「是」)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
- 有關該規則原處分維持原判。
- 有委員表示,會員個別的評論並未必會構成阻止他人回應,然而當多名會員同時有組織地發出惡意的批評,可被視作對事主作出阻嚇及網絡欺凌。
- 有委員表示,在按規定轉載文章的情況下,使用「抄」來形容是帶有貶義的不合理評論,有如有引用來源的論文被指抄襲一樣,是不合理的。
- 有委員認為,壇方於審判時未能確切給予訂明的有效時限予會員作出解釋,而事前壇方亦未有公開表明有關任何調查或解釋文章的處理原則,屬於行政失當。有關失誤的利益,應當歸予板友。委員建議壇方盡快修補漏洞,以免板友權利再受影響。唯此並不代表有關會員的行為恰當及符合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