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p=2221021#p2221021
日期:2011 年 12 月 26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人員:GX7271 (#2991)
額度:警告(W2111)
申訴理據:
會員名稱:KE7066.LokFu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viewtopic.php?p=2221021#p2221021
上訴理據:本人於有意刪除文章時已發現有關按鈕已消失。
本人是日測試後發現本人於同樣文章所發表之其他回覆都沒有閣下所提及之"刪除按鈕"
因此希望能撤銷有關警告。
謝
Ke7066.LokFu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GX7271 :由於小弟明日起需要應乎考試,本人只能作簡短解釋,希望各委員能明白處分目的:
本人早前曾測試會員是否未能刪除文章,但發現並不會如會員所說,而事實上會員是可以隨時刪除文章。同時,同區亦有其他會員不時刪除文章,因此本人認為此說法並不是刪除警告的理據。
至於為何本人會引用壇規 8.6 作出處分,是因為會員利用 [del] 刪除文章內容,理應代表文章內容已是清空,即沒有任何內容,所以屬於「灌水」論,根據過往的灌水處分方式執行處分。
由於會員於 2011 年 12 月 17 日曾收到注意處分,因此處分級別提升一級至警告。
希望各位委員明白本人發出警告的意思。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5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KE7066.LokFu (#21563)在 p#2221021 的所有文字上套用了刪除線。
- 此一做法的實際意義是否等同清空文章(參看:《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3 條)?
1 是;4 否 - 此一做法應否受《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3 條限制?
5 否
板務人員在作出處分時忽略加上了刪除線的內容。 - 就本案而言,上述處理方法是否恰當?
1 是;4 否 -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會員在粗言穢語上加上刪除線),上述處理方法是否都恰當?
5 否
GX7271 (#2991)就 p#2221021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作出處分。 - 此一處分是否合理?
3 是;2 否 - 如 Q.5 為「是」,此一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3 否;2 無需投票 - 如 Q.6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2 注意;1 棄權;2 無需投票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成功,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改為注意。
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如板友只以刪除線當作文章已刪除,容易令人誤會為灌水,若板友可在原本的內容後加入如「sorry 記錯」一類字眼會更清晰表達已刪除的意思。
- 有委員表示在有明彩制度的情況下,本案更可視為欺騙明彩,故建議在這情況下板友必須以清空文章方式處理欲刪除的文章。
- 委員表示本案與上一次 8.6 條的相關處分(p#2217898)性質不同,故不應發出警告作警戒。
- 根據第 1 及第 2 條決議,本委員會並不認為使用 [del] 代碼等同實際上把有關文句刪去,建議壇方就這點作出闡釋,並訂立相關的內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