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1 章、釋義
(註:〈宣告及規則〉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
廣告類型 ( 第 4 章 ):指現時廣告公司於巴士車身上張貼廣告之各種形式,一般以其形狀取名(如「七字」、「T 字」、「橫幅」等)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2 年 2 月 4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2 年第 10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3 章、分板用途
發佈巴士車內及車身廣告資料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231-1.1 文章標題須依次序顯示以下列基本資料:
廣告類型|廣告內容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231-2.1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至 3.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231-3.1 為避免會員發表重覆廣告資料,發表文章前應先使用搜尋系統搜查文章。受系統所限,搜查文章時應將整個車隊編號、車牌或廣告資料輸入,並且避免輸入空格及只有數字的車牌號碼。
231-3.2 任何有關全車身廣告車輛的資料須於本區置頂專文中發佈,以便會員搜尋。
231-3.3 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12 部,會員須盡力確保消息的內容準確無誤。如會員不肯定消息的真確性,應在內容加上「不肯定」等字眼,以資識別。
231-3.4 在轉載消息時,會員須確保其信息符合〈論壇通用規則〉第 13 部之規定。如有關消息的來源為非公開頁面,會員則不得在未經消息發表人授權下轉載有關內容,否則便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6.3 條。
231-3.5〈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