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係咁, 如果真係比呢條咁惡既法例通過左, 大家準備儲定錢移民la,
香港到時就成為全球最唔自由既發達城市, 去瓦努阿圖都開心過起香港
重點06: 04至06: 30, 到時如果佢講既所有野都唔得既時候
我呢篇文, youtube入面既就係侵權, 而我轉貼youtube呢個行為同樣係向公眾傳播
本壇入面"37 交通電腦作品", 你將九巴色轉做新巴色, 九巴新巴都可以入稟控告你戲仿
"21 巴士多媒體", 你貼架MTR 色既巴士相出黎, MTR 可以告你貼上不屬於自己版權既圖片 (因為MTR色本身有版權)
"562 Snapshot 分享", 你貼張街景相出黎, 咁岩影到有電影海報而你又貼左出黎, 人地電影公司又可以告你向公眾傳播...........
好似呢篇文咁 t481024.htm
人地報章冇授權過比你貼個新聞過黎.............
到時, 大家唔使上網了, 電腦可以掉晒佢, 一有咩野差錯, 大家都一齊入去受"文字獄"
香港亦正式中共化, 再唔會有自由, 講句野都要就住就住, 電影睇完就算, 出黎之後就唔好評論la
講少少電影內容都係向公眾傳播, fb 唔好玩la, 貼乜出黎都死, 咁既香港, 同大陸仲有乜分別?
原本個社會都冇事冇幹, 好和諧既, 就係呢個咩鬼知識產權破壞左整個城市既和諧
知識產權係要有, 亦都係一個城市入面相當重要既一樣野,
但如果連二次創作, 轉貼公開等等都算係侵權既話, 呢個"知識產權"就過份地霸道la
最後果句, 可以立左法先, 之後再諮詢, 點解唔諮詢左先再立法?
立左法你就係神仙, 仲會聽市民講?
要實行得咁急, 呢個政府居心叵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