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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凍結戶口 180 天( 50% x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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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通用規則 》
9.1 除第 17.4 條另有規定外,不得在超過 14 天沒有新回應的主題發表回覆【*17.4】
板務人員可透過板面附加規則為第 9.1 條另訂回覆期限,亦可對個別主題作明示豁免;另該條於各「精華區」、「檔案發佈區」及「教學區」豁免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處分:警告
合共處分:凍結戶口 180 天
轉為永久凍結戶口。
備註
雖然有關會員為新加入會員,但從第一篇文章開始便發出建設性極低的灌水文章,板務人員亦多次提醒會員多篇文章違規,惟會員不但未有改善,並且變本加厲,短時間內發表多篇灌水文章,此等行為並不能接受,必須作出具阻嚇力處分。板務人員亦藉此建議新會員可先閱讀 公告第 11/033 號 以避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