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與車輛行走時間有關的資料,或任何因本文件之規定而需要作為理據的資料
主題文章:每主題內的第一篇文章,如本文
車輛追蹤:(見本文件第 3.1 節)
區域:(見本文件第 3 章)
虛假:與事實不相符,不包括將某一線路之常用車輛當作成特別所見的情況
*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第一章亦適用於本附加版規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附加版規由 2010 年 3 月 31 日 00:00 開始生效,取代原有的附加版規。本文件只適用於香港巴士論壇之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分版,除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第八及第九章外,會員於本分版發表的文章,亦必須符合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討論或報告之範圍
本分版為香港巴士論壇之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分版。本分版分為兩個部分,包括:
3.1、置頂文章區域:行蹤報告。會員可於該區域之主題內報告相關車輛的:
3.1.1.行蹤消息,不論是否屬於特別所見
3.1.2.退役消息
3.1.3.意外或故障消息
3.1.A.報告以上消息時,將豁免壇規第 8.3.1 及 8.3.5 項。
3.2、非置頂文章區域:特別所見。會員可以:
3.2.1.按照本文件 第4章 的指示 發表關於下列巴士公司之特別所見:
- 本港所有專利巴士公司
- 港鐵巴士/港鐵接駁巴士
- 愉景灣客運
- 珀麗灣客運
3.2.3.透過回文方式對報告提出反駁,唯需附上補充資料作理據。版務人員將視乎情況以決定是否作出處分
如會員所發出的文章未能合符上述任何一點,將當作違反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第 8.1.8 條論
第 4 章 : 附加版規
除論壇宣告及規則#5.1 第 8 及第 9 章外,會員於本分版發表的文章,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4.1、文章必須有清晰的標題以幫助理解文章內容 及 方便搜尋資料,其中不包括:
4.1.1.主題文章沒有順次序顯示以下列基本資料:
【日期】【巴士公司名稱縮寫】【車隊編號 或 車牌】【行走路線】
建議巴士公司名稱縮寫:
- 九巴:KMB
- 城巴:CTB
- 新巴:NWFB
- 港鐵巴士/港鐵接駁巴士:MTR / MTRB
- 愉景灣客運:DBB
- 珀麗灣客運:PIB
- 大嶼山巴士:NLB
4.1.2.在報告 港鐵巴士/港鐵接駁巴士、城巴 或 新巴 之特別所見時,沒有於標題附上相關車輛之車隊編號
4.1.3.在報告 九巴、大嶼山巴士、愉景灣客運、珀麗灣客運 之特別所見時,沒有於標題附上相關車輛之 車牌
4.1.4.在輸入車牌號碼時,車牌號碼間留有空格或其他符號
4.1.A.在報告 九巴 之特別所見時,無需在標題附上巴士公司名稱縮寫
4.1.B.在報告不肯定之特別所見時,必須於文章內容中提供時間等資料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4.2、為保持本分版版面整潔、善用網絡資源及減輕版務人員工作負擔,因此不得:
4.2.1.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
4.2.2.在一篇主題內發表多於 1 則不同路線或 3 則相同路線之特別所見報告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4.3、會員不得發表過時的報告或補充資料。發表報告之時間限制如下:
日間線路:需於當晚相關服務結束後的第一個 03:30 前報告
夜間線路:需於當日相關服務結束後的第一個 09:00 前報告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4.4、會員發表信息時須運用最高誠信,並尊重知識產權 及 創作人的勞力,因此不得:
4.4.1.發出含有任何虛假成份之報告或補充資料
4.4.2.抄襲他人所發表的報告或補充資料
4.4.A.對於不肯定基本資料的報告,請在標題加上表示「不肯定」的字眼,以豁免本節之規定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60 天
第 5 章:文章處理
5.1、將常用車輛當作成特見的報告會被評為與分版無關的文章,版務人員會將相關主題鎖上,並按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第 8.1.8 條處理
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 版務人員
2010 . 3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