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乃《香港巴士論壇》上通用之規則,內容包括會員行為規範協定,本論壇之用途,相關條例之定義,本論壇的功用及各會員之角色。本文件是參考舊有規則及會員之意見修定而成,以致力做到自由,民主及以會員為本三大目標,提供一個暢所欲言的討論平台,對會員於網絡間聯誼,交流帶來莫大裨益。
第 1 章:釋義
1.1、宏觀定義
如、包括:於本文件指即包括但不限於
本網站:又稱「本壇」,即《香港巴士論壇》
討論區:指《香港巴士論壇》中之所有範圍,包括個人風格欄位、私人信息及論壇銀行等
分區:《香港巴士論壇》中供討論區域之細目,用以劃分主要討論的範疇
分版:分區內供討論的範圍
版規:即本文件,本論壇所訂立之規則
管理:透過移除、移動、凍結等動作維持秩序而達至本文件之概念(第 4 章)
分版版規:依照個別分板之性質而訂立之附加條例
版務人員:又稱「版務」,即透過論壇管理控制功能或權力維持秩序而達至本文件之概念(第 4 章),包括「版主」、「總版主」、「助理壇主」、「壇主」,但不包括管理《特別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和《會員群組》之人士
壇主:有本網站最高管理權的人士
版主:由壇主授權,負責管理一個或多個分版(但不包括《特別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和《會員群組》)的人士
會員:又稱「版友」,即擁有本網站戶口之人士
瀏覽者:觀看討論區內容的網絡用家,包括未曾登入成會員之人士
信息:發放在討論區上的任何資料
文章:私人訊息內之信息及分版內發出的信息
註:「版」字與「板」字於本文件內可以互通
1.2、微觀定義
提示:以下定義之文字由第 7 章起從上至下順次序出現
-- 第 7 章 --
誤會:對資料,身份產生混淆的情況
公平討論:通正常討論,公平討論指未有抵觸板規及經版務人員發出提示的情況
不當行為:作出有礙公平討論之舉動
處分系統失效:具有自動解凍效能之處分系統無法正常限制戶口功能。
-- 第 8 章 --
可讀性(文章):內容並非空洞無義,同時給予閱讀者充份資訊之文章
專屬名詞:只於學科、技術、專業上或作公司名稱用途的字彙。
易於閱讀:在運作正常之顯示硬件及白色的背景之情況下,無需任何額外輔助功能而可以清楚觀看文字內容的情況
詞不達意:不能從文句中了解發文者實質意思的情況
難以閱讀:未能滿足「易於閱讀」定義
可能性極低:在可觀察的情況下嚴重違反成本效用(Efficiency)的情況
其他文章:(8.3.5) 會員本人未曾回應之文章
日誌式文章:主要以第一身觀點撰寫之生活記錄文章,當中帶有強烈個人角度,讀者難以就其中的內容作建設性討論
沒有意義:(8.3.1) 沒有帶出新訊息內容(包括重覆正常行車報告,只限回應相關消息一次。在此情況下請另開新文章討論)的文章;(8.1.12) 與非可讀性(文章)相通
-- 第 9 章 --
最高誠信:默認其相關資料有十足之真確性
未授權:未有以書面方式(包括文章,通訊軟件生成之談話歷程等等)允許\r
合理理據:符合邏輯、學術理論、倫理三者其中一者之理據。過份主觀觀點將被視為不合理
不良內容:含有暴力(包括過份血腥)、色情成份之內容。
粗言穢語:俗稱「粗口」的文字語句,使用諧音亦在此限,版務人員將憑字眼詞性,用法,暗示可能性等等方面評核涉及的文章是否有使用粗言穢語的嫌疑
沒有顧及其他人士感受的情況:以大量主觀性觀點作出批評。
不禮貌評論:語調帶有不尊重對方或不為對方設想的成份。
言語上為難:語調帶有明顯對對方施加壓力或非事實推斷作出猜測的成份。
歧視:對人物或事物作出具偏見成份的言論。
滋擾:作出令對方感到煩厭或影響對方正常使用討論區的舉動
-- 第 10 章 --
圖片:所有瀏覽器均支援顯示之非表情符號圖像。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論壇規則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凌晨十二時正開始生效,而舊有文件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失效。除特別註明外,本文件均適用於本網頁《香港巴士論壇》所有分頁,包括會員群組及合作伙伴。
第 3 章:網頁負責人聯絡電郵
系統管理員
- Charray (#2):charray@meric.hk
壇主
- OriYuen.1802 (#180):info@hkbf.org
- 浪花的毘沙門天 (#199):info@hkbf.org
助理壇主
- 請將電郵寄往info@hkbf.org,壇主會按需要轉寄給助理壇主。
第 4 章:概念
本文件之目的在於方便會員討論和保障會員利益,並確保所有在網站出現的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由於難以以簡單文字包含所有在網頁中可能出現之情況,故在本文件內任何不明確或沒清楚提及的地方均可由壇主作出解釋,並對個別例子作出判斷。
會員需要遵守本文件對他們的要求,並依照壇主及版務人員的指示。如果會員不認同有關要求或指示,仍須先遵行有關指示,並電郵至壇主尋求解決方案。
當網友登入本網站的時候,即代表同意受本文件(或最新公佈之文件)之約束。如網友在任何時候不同意受本文件約束,應立即離開本網站,不應繼續使用本網站之資源。
第 5 章:免責條款
會員需要為自己所刊登的文章負責,同時,任何人士都不應倚賴本網站內提供的任何資訊;將本網站內消息發放時,你亦應該聲明及注意這一點。壇主、版務人員和其他會員都不需要為個別會員所刊登的訊息負上任何賠償或責任。當有會員需要為自己所刊登的文章負責時,索償人士須自行聯絡該人,沒有人將會有責任或能力提供這人任何資料,不過情況許可下,壇主樂意在被書面通知後將有關文章刪除並/或證明該文章的存在。
第 6 章:有關引用本壇信息
網友(包括報刊及書籍)若需引用或引述本論壇中之任何信息,均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條件:
(一)取得有關會員之授權;
(二)交待內容來自《香港巴士論壇》及相關會員的名稱;
(三)提供連往相關文章的超連結。
*如文章刊登者在文章作出引用方面的其他提示,則以有關提示為準。
違反本協定者,可能觸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份刑事法律。《香港巴士論壇》及相關會員有權就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民事訴訟。如與有關會員聯絡遇上困難,歡迎向壇主要求協助。
第 7 章:戶口限制
7.1、會員須讓版務人員及其他會員易於辨認身份及聯絡,故此會員:
7.1.1.最多只可擁有兩個戶口,並須向壇主申報
7.1.2.不得以任何信息或借戶口名稱令人誤會自己的身分
7.1.3.需確保電郵地址有效
7.1.A.群組(包括特別合作伙伴)負責人可向壇主申請豁免 7.1.1 之規定,額外申請一個以群組相關的名稱為名的戶口,唯用途只限處理群組相關事務
7.1.B.如多於一位會員經常使用同一網路連線,而該些會員是有親屬關係,需向壇主申報有關關係及提供有關人士之身份証明文件影像。注意事項包括:
● 影像需包括中文或英文姓名;
● 影像需能顯示出生年份;
● 提供之文件必需為有相証件,除上述資料外,在申報時需將其他資料以俗稱「打格仔」方式處理;
● 有關証明文件只會被壇主用作確認身份用途,文件在戶口被永久凍結或因會員要求取消有關戶口後一個月內被銷毀。該等資料除獲會員同意外,將不會用作其他用途。申報資料之會員可隨時以登記電郵以電郵方式向壇主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
7.1.C.如會員經常於公用電腦 (而不屬 7.1.B 之情況) 登入本網頁,需向壇主申報有關場所名稱及位處地區,如香港仔、西貢
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60 天
7.2、會員須維持公平討論,因此不得:
7.2.1.代替處於凍結期間的會員張貼文章
7.2.2.於被處分的期間使用任何戶口
7.2.3.使用戶口(或與其他會員有預謀地)干擾正常討論或投票
7.2.4.轉讓或借出戶口
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60 天
7.3、會員需確保戶口不會被盜用,故此:
7.3.1.需使用安全的密碼,如使用英文字母及數字混合,不少於八個字元的密碼
7.3.2.需將 sid 編號保密
最高處分:會員承擔戶口被盜用時所作出不當行為之處分
7.4、特殊情況下之戶口使用限制:
7.4、於處分系統失效時,會員於處分期間不得繼續發文。
處分:每篇處分期間發出之文章凍結戶口 2 天,第 10 篇或以後之文章凍結戶口 3 天。
註:以停板公告貼出後起計算。
7.A.一星期內如有過半數表態之版務人員認為任何戶口未合乎 7.1 或 7.2 之規定,可凍結有關戶口
第 8 章:文章限制
8.1、文章需有相當的可讀性及易於閱讀,其中不包括:
8.1.1.除需提及其他語言的專屬名詞或在非討論相關語言之情況下,使用繁體中文(Big5-HKSCS)、英文以外的文字
8.1.2.詞不達意的文章,例如比喻或其他修辭手法而會員難於理解整體內容之文章
8.1.3.主題不能交待內容之文章
8.1.4.只含有或含過多符號或表情符號的文章
8.1.5.主題含有過多與文章無關的文字或標點符號
8.1.6.使用低於 7 或 高於 24 之「字型大小」
8.1.7.使用難以閱讀之文字顏色
8.1.8.離題或與分版無關之文章
8.1.9.只帶有附和性的短小回應,例如「我也是」
8.1.10.只發出沒有附帶理據的簡短評語,例如「好」、「壞」
8.1.11.發表可能性極低之回應或建議
8.1.12.發表沒有意義的明知故問信息
8.1.13.張貼最長一邊逾 1024 像素之圖片
8.1.14.內含多於 5 層之引文
8.1.15.引文時引用過多與回覆內容沒有相關之圖片
8.1.16.貼出使版面拉闊的網址
8.1.17.以圖片取代文字作出評價
8.1.A.「談天說地」及「動、漫版」豁免 8.1.1 之規定
8.1.B.「攝影」、「交通電腦作品」豁免 8.1.13 之規定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8.2、文章內容需附上適當解釋或分析,其中不包括:
8.2.1.沒有附上解釋,或沒有充份調查動機的調查文章及其回應
8.2.2.沒有附上解釋,於調查文章中張貼其選擇
8.2.3.沒有附上評論的轉載資料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8.3、文章需保持內容不過時及應被善用,因此不得:
8.3.1.沒有意義地將十四天前之文章推到最新一頁
8.3.2.於一小時內於同一版面發出多於五篇類似的文章
8.3.3.發問已有會員回答多於一次之問題
8.3.4.在引用多於一篇在一小時前發出的文章時,每篇文章只引用一篇文章
8.3.5.除以引文方式回應其他文章外,在四十八小時內回覆最後回覆者為自己的文章
8.3.6.除有關本壇會員之間的金錢交易外,將私人恩怨帶到討論區上
8.3.7.發表日誌式文章而當中沒有討論價值
8.3.8.提出涉及商業機構內部運作而一般會員無法得之答案的問題
8.3.9.以回文形式回應資料收集之文章
8.3.A.「巴士貼圖」8.3.1 之日數限制為三天
8.3.B.需要定期更新的文章 (每次更新之間不少於七天) 可獲豁免 8.3.1 之規定
8.3.C.所有「精華區」豁免 8.3.1 之規定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9 章:會員操守
9.1、會員張貼信息時須運用最高誠信,因此不得:
9.1.1.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為其他人士發表意見
9.1.2.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張貼於私人地方拍得的多媒體檔案,如照片、影片
9.1.3.在未取得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作出胡亂推測並張貼之
9.1.4.在沒合理理據下作出批評
9.1.5.作出與證據有衝突的推測
9.1.6.在可避免的情況下使用令人易於誤會之信息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40 天
9.2、會員須保障其他人士利益和身心健康,顧及他人感受,並保持禮儀,因此不得:
9.2.1.張貼含不良內容、使人不安或意識不雅的信息,如粗言穢語、在字典上被標明「諱語」的字眼、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恐嚇字句,並任何有影射相關字詞的句子及建議或鼓勵作出不乎道德或法律之行為
9.2.2.在沒有顧及其他人士感受的情況下,對任何人士、事件或物件作出不禮貌評論或言語上的為難
9.2.3.張貼含不適宜兒童觀看內容的信息,如包含淫褻、祼體、泳裝、內衣和帶驚嚇性的多媒體檔案
9.2.4.張貼非涉及安全問題之文章而對個別人士之工作、收入或紀錄有負面影響
9.2.5.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貼出或提問其他人士之個人資料,如肖像、姓名、就讀學校等
9.2.6.張貼任何帶有歧視性質的文章
9.2.7.透過私人信息滋擾其他會員
9.2.8.以任何方式阻止任何會員在不違反本文件其他規則的情況下回應或發表文章
9.2.A.因舉辦活動或需作交易而向參加者查問其個人資料可獲豁免 9.2.5 之規定
9.2.B.於產品宣傳活動或公眾場所拍攝,或刊於適合兒童接觸之刊物內的泳裝或內衣多媒體檔案可獲豁免 9.2.3 之規定
9.2.C.「動、漫版」豁免 9.2.3 對有關包含泳裝及內衣的多媒體檔案之規定
9.2.D.以 9.2.7 作為處分理據時,需於一星期內有半數表態之版務人員不反對此項處分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60 天
9.3、會員須尊重知識產權、創作人的勞力並保密資料的重要性,因此不得:
9.3.1.貼上、鼓勵複製、參與複製他人的作品或產品
9.3.2.提供就付款軟件的破解檔、序號或作出相關詢問
9.3.3.在沒有表明來源的情況下,引用其他網站或書藉之內容
9.3.4.公開個人或機構的機密資料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60 天
9.4、會員須維持網站與網站之間之和平,因此不得:
9.4.1.在回應時不提供實際解決方案而邀請其他人士到其他討論區
9.4.2.在未有授權下,轉載任何討論區的資料
9.4.3.討論其他網站之管理、制度或人事上的問題
9.4.4.在沒有提供任何介紹之情況下宣傳任何網站
9.4.A.在討論改善本壇事務時提出參考其他討論區可豁免 9.4.3 之規定
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9.5、會員需尊重版務人員,因此需:
9.5.1.遵守版主為個別分版訂立的附加規則或指引
9.5.2.遵從版務人員的指示
9.5.3.無論會員認同版務人員之決定與否,都必先盡量跟從,不得藉此對任何人士施加壓力,或者進行人身攻擊;他們可電郵至有關版務人員或壇主提供意見或尋求解決方案。
最高處分:在不與本文件之規定有抵觸下,以有關規則或指引為準,否則為凍結戶口 40 天
第 10 章:個性設定
10.1、第 8 章及第 9 章亦適用於個性簽名與個人頭檔
最高處分:第 8 章及第 9 章相關章節的原有最高處分之兩倍
10.2、為保持版面整潔,會員需遵守以下對「個人資料」之限制:
10.2.1.個性簽名只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格式:
A.只包含一幅不大於 550 像素(闊) x 180 像素(高) 的圖片 及 不多於兩行預設大小之文字
B.只包含不多於六行預設大小之文字
10.2.2.個性簽名只可加入最多兩個非本壇提供而不高於 16 像素的表情符號
10.2.3.個性簽名中不可使用 Quote(引用)、Code(編碼)、List(清單) 功能\r
10.2.4.個性簽名之圖片檔案大小必須小於 768 KB(1 KB = 1024 Byte)
10.2.5.個人頭像之圖片大小不得大於 150 像素(闊) x 300 像素(高)
10.2.6.個人頭像之圖片檔案大小必須小於 512 KB(1 KB = 1024 Byte)
10.2.7.「個人資料」中任何一部份均不得使版面拉闊
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30 天 及 永久停止會員使用個性頭像
第 11 章:版務人員
11.1、壇主擁有一切管理討論區事務的最終決定權,亦可按需要不定期修改本文件
11.2、所有版務人員均由壇主任命以協助管理本網頁
11.2.1.壇主可按照實際情況以不同形式招募版務人員
11.2.2.壇主可按需要調動版務人員的工作,唯如版務人員有需要,亦可要求安排調動
11.2.3.壇主可解除版務人員之職務
11.3、版務人員可按本文件之規定處分違規會員
11.3.1.處分程度順次序為「提醒」、「注意」、「警告」、「嚴重警告」、「凍結戶口」
11.3.2.版主可執行「嚴重警告」或以下之處分
11.3.3.總版主及助理壇主可執行「凍結戶口」或以下之處分
11.3.A.版主可向總版主、助理壇主或壇主要求執行「嚴重警告」以上之處分
11.4、版務人員有權只接受書面(電子郵件)作出的要求
11.5、版務人員可按個別需要隨時向壇主申請休假
11.5.1.一般休假每次最長 28 日,此類休假每次相隔不少於 14 天
11.5.2.特別休假每次最長為 6 個月,最初 25% 之休假期中每星期工作一天,而餘下的 75% 則按申請者之個人意願工作,此類休假每次相隔不少於 6 個月
11.5.3.版務人員在休假期間仍可處理日常事務
11.5.4.版務人員在休假期間有權拒絕處理版務問題
11.5.A.壇主或助理壇主休假前需發出公告告知會員休假時之工作安排
11.6、壇主有權管理「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區,唯在正常情況下管理事宜交由有關版面的負責人或管理員負責,其中不包括:
11.6.1.版面內含不宜未成年人士觀看之圖片或文章
11.6.2.在所有瀏覽者均可查閱之版面有會員多次違反此文件而有關管理者沒作出任何干預
11.6.3.在所有瀏覽者均可查閱之版面有會員作出影響本網頁聲譽之舉動
11.6.A.壇主可在任何時候單方面終止合作關係,唯有廣告交易之版面則需得到系統管理員之同意
11.7、版務人員可按個別情況鎖上文章,如:
11.7.1.有離題傾向或可能引發失去理性討論之文章
11.7.2.最近已有內容相近的文章發出
11.7.3.文章內懷疑或有違規事項需要處理
第 12 章:處分
12.1、所有暗示或諷刺形式表達的內容亦受本文件限制
12.1.A.如會員因 12.1 而被處分,可向壇主申請要求在會議室提供 7 天之時間供版務人員投票有關文章是否屬 12.1 所限制
12.2、版務人員可按本規則處分違規會員,而不作任何預先通知。凍結戶口指在指定時間內不能登入有關戶口使用任何功能。當凍結期過後,戶口會自動解凍而無需向壇主申請。
12.3、版務人員在處分違規會員的時候,按其心態、以往違規紀錄及影響性而決定處分量。如涉及凍結戶口,該處分則由總版主、助理壇主或壇主決定,唯他們有權向其他會員徵詢意見。
12.3.1.處分不足一天作零天計算,而處分則為「凍結戶口」以下之處分
12.3.2.處分六十天或以上時作永久凍結戶口
12.4、版務人員可在處分時向助理壇主或壇主要求扣減會員之明彩
12.4.1.當處分為「凍結戶口」以下之處分時,最高扣減明彩量為 100 明彩
12.4.2.當處分為「凍結戶口」之處分,最高扣減明彩量為每凍結戶口一天 100 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