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22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 2013 年第 32 號:2013 年 8 月 25 日凌晨零時正
第 3 章、分板用途
第 1 部-子分板
第 2 部-發表新主題
- 巴士閒談 (f#240) ──討論分享有關香港巴士的:
.歷史往事
.乘車經歷
.新聞資訊
.攝影技巧
.組織與社群
.任何不屬於其他 2 區分板的事項 - 巴士統計調查 (f#241) ──發表有關香港巴士的列舉、統計及調查式文章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
- 任何巴士路線改動,或新路線開辦 → 應在路線消息 (f#221) 發表
- 有關巴士車輛設備的討論 → 應在巴士車輛 (f#230) 發表
- 香港境外的巴士 → 應在外地巴士 (f#280) 發表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2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第 1 部-文章內容
240-1.1 會員必須透過私人訊息就「搭車題」或「估車題」作出回覆
240-1.2 發表「意見主題」時,主題發起人必須先發表自己的見解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2 部-其他指引
(以下所有條款均為額外注意事項)
240-2.1 會員不得張貼任何鼓吹包括偷乳豬紙、跟車等非法行為的文章。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4.1 條。
240-2.2〈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巴士閒談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適用於統計調查分板的期限為 14 天,超過上述期限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