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 規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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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規 事 項
9.2、會員須保障其他人士利益和身心健康,顧及他人感受,並保持禮儀,因此不得:
9.2.1.張貼含不良內容、使人不安或意識不雅的信息,如粗言穢語、在字典上被標明「諱語」的字眼、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恐嚇字句,並任何有影射相關字詞的句子及建議或鼓勵作出不乎道德或法律之行為
9.2.2.在沒有顧及其他人士感受的情況下,對任何人士、事件或物件作出不禮貌評論或言語上的為難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60 天
處 分
9.2.1:
停版 12 天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罰款 240 明彩
(20%)
[ 511 ]
9.2.2:
停版 24 天至 2008 年 3 月 3 日
罰款 960 明彩
(40%)
[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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