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918 #12248
違 規 文 章
viewtopic.php?p=1359600#1359600
違 規 事 項
9.2、會員須保障其他人士利益和身心健康,顧及他人感受,並保持禮儀,因此不得:
9.2.5.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貼出或提問其他人士之個人資料,如肖像、姓名、就讀學校等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60 天
處 分
停版 60 天至 2008 年 4 月 26 日,轉為永久停版
罰款 6000 明彩
(100%)
[ 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