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www.hk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09/01/23/69716.asp
2009/1/23 頭條日報
新鴻基投資認失當 原價回購雷曼迷債
雷曼迷債苦主索償取得突破進展。證監會昨晚公佈首個雷曼個案調查結果,譴責新鴻基投資服務公司在銷售迷債時,內部監管缺失,該公司承諾以原價向三百名客戶回購迷債,涉款八千五百萬元。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日公佈首個調查結果,指新鴻基投資服務公司○二年起,向客戶銷售迷債前,對有關產品進行的審查、向銷售迷債前線人員的培訓,與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及疑問的備存紀錄等,均存有缺失。
證監會作出譴責,並與新鴻基投資達成共識,新鴻基承諾,只要有關三百名客戶同意,一個月內即會以原額向他們回購債券,並會改善內部系統,若十八個月內再犯,證監即會暫時吊銷其牌照,為期三年,但強調此舉不代表該公司承認要在銷售過程中有其他責任。
雷曼迷債銀行苦主大聯盟發言人陳光譽形容,新鴻基投資率先願以原價向客戶回購迷債,是一眾苦主追討逾三個月來的重大突破。
目前逾四萬名迷債及相關投資產品苦主中,只得約有一千五百人能取回三至五成賠償,希望其他涉及雷曼事件的金融機構,會盡快仿效新鴻基投資的做法。
協助苦主索償的立法會議員甘乃威分析,證監會應該發現新鴻基在銷售迷債時,涉及系統性問題,才令新鴻基願意回購,避免受證監更嚴厲處罰,現時最重要,是證監會公佈對更多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以便更多苦主獲賠償。
銀行公會雷曼事件專責小組發言人表示,目前無法評論新鴻基原價賠償,會否對銀行構成壓力,要先了解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及新鴻基的做法,再作出評論。
我認為新鴻基願意原價向三百名投資者回購雷曼迷債是歡迎
可令一眾苦主得到公平交代和賠償,希望其他金融機構也可跟從新鴻基做法全數回購雷曼迷債
我相信對一眾苦主來說是遲來的新年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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