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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法 ]

《香港巴士論壇》會員群組附加規則 3.2

(t#295418)

由所有板務人員管理。

板主: [BF] 板務人員


重要事項
由所有板務人員管理。

《香港巴士論壇》會員群組附加規則 3.2

文章OriYuen.1802 » 2009年8月8日 18:56:09 (p#1689644)

一、前言

  設立會員群組之目的,旨在透過給予私人版面供群組會員,使群組會員能透過會員群組之平台作出較進一步之互動,從而促進會員之間之交流。

二、會員群組之申請

  任何會員均可向壇主申請開設會員群組。申請者需跟從以下方式作出申請,任何不符合本附加規則之申請將會被即時否決。壇主會於申請發出後 168 小時(7 天)作出處理,並以回文方式通知申請結果。
1、於「會員群組事務」區內發表新文章,並以「會員群組申請:(欲申請之會員群組名稱)」為主題。
2、內文需包括以下資料:
  a、欲申請之會員群組名稱
  b、欲申請之會員群組對象
  c、欲申請之會員群組組長(可多於一名)

  申請於發出後 168 小時(7 天)將會被鎖上。有關申請按以下方式評分,如未能達到 50 分之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1、回文支持有關申請並欲加入有關群組之會員數目 x +1(最低為 0 分;最高為 50 分 - 第 3 項獲得之分數)
2、回文並附反對有關申請之合理原因之會員數目 x -2(最低為第 1 項獲得之分數 x -1;最高為 0 分)
3、欲申請之會員群組對象類別:(由壇主決定有關對象之分類)
  a、巴士愛好者             : + 10 分
  b、居住於指定區域之人士        : + 12 分
  c、指定學校學生 或 指定團體之成員  : + 15 分
  d、交通工具(不包括巴士類)愛好者   : + 18 分
  e、攝影愛好者(攝影對象主要為非交通類): + 20 分
  f、其他                : + 0 分
4、上一年成功申請之會員群組 + 10 分
5、版務人員之評分(最低為 -20 分;最高為 +30 分)
6、上一年獲接之注意/警告次數 x -5

註 1 :壇主擁有批准或否決有關申請之最終決定權。
註 2 :申請者可於申請發出後 168 小時(7 天)內於「生活」區發表 1 主題作出宣傳。

  申請獲得接納後 14 天內,壇主將會按申請設立相關會員群組,組長將會兼任會員群組管理員,其群組有效期將以申請日期計算:
a、1 月 1 日 - 11 月 30 日: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
b、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有效期至翌年 12 月 31 日。

三、會員群組使用規則

  會員群組管理員有責任管理其所屬群組之會員操守及文章內容是否洽當,並促使群組成員善用有關討論版面,版務人員並不會代為作出內部處分,如違反以下規定,將會發出注意或被警告。如於群組有效期內獲得注意/警告達兩次,有關群組將會被關閉:

1、30 天內需有充分、清晰內容之新文章
2、如群組成員發出以下文章,管理人員需於 72 小時內作出適當行動:
  a、灌水文章;
  b、針對任何人士或群組之文章,而有機會令相關人士或群組感到不安或不悅。

除群組接獲注意/警告外,違反第 2 項規則之會員將按照當時生效之《論壇宣告及規則》處分。

四、此附加規則有效性

此附加規則由 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下午六時五十六分起 生效,直至宣佈此規則失效為止。
舊有之附加規則則於此附加規則生效時失效。
OriYuen.1802 (u#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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