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f=27&t=299915
鑑於目前26及27區無指引界定何謂旅遊客車及公共小巴, 導致以上主題出現爭論
本人認為清楚應界定相關定義
建議如下:
26 區的名稱改為 "非專利巴士", 所有旅遊客車, 居民巴士 (邨巴), 校巴等都歸入此類
由於涉及21區部份巴士 (珀麗灣 / 愉景灣 / Big Bus), 故涵蓋範圍會有爭論
27 區則指明是公共小巴 (可參照運輸署的界定), 不應包括邨巴, 即使只有16座位也應歸入 26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