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公投清晰簡單
2010年01月13日
公投議題「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前半部「盡快實現」,兼顧中間選民意願,擴闊支持層面,免卻二○ 一二與二○一七/二○二○之爭端;後半部「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普選作明確清晰毋庸扭曲的定義。定下投票率過五成為有效,並率先宣佈不排除按投票結果支持政改,先行免除對方輸打贏要的指控,令總辭淪為鬧劇。議題既定,接着就要釐清選民對總辭,以至整個民主運動的種種疑慮,使其明白:總辭是向政權嚴正宣張民意,每一票都至關重要。
總辭是做秀?──親中政客豪用公帑請食蛇羮荔枝靚海鮮,鮮有人譏之為做秀騙選票;反觀泛民大型群眾運動,必有人撲出痛罵泛民撈取政治本錢搶票。親阿爺聽封受勳財源滾滾就是無私為港,螳臂擋車堅持民主普選就是禍國害港,甚麼邏輯?
總辭不是公投?──無公投,並非泛民和港人不想公投,而是基本法不設公投法。既然法律未有賦與而政權偏要忤逆民情,泛民只能以最接近公投的合法方式來確立民意,逼政權正視,打破和稀泥困局。總辭牽涉全港所有合資格選民,辭職再參選者議題亦只得一個,支持其人就是支持真普選,壁壘分明,雖無公投之名,但絕對有公投之實。
已厭倦消極被動方式
總辭是激進?──不要將「創新猷」、「史無前例」與「激進」混為一談。論激進,公投至少合法文明,遠不及一錘定音、破壞司法獨立的釋法激進橫蠻。試問一個讓市民清晰表態,讓政權清楚理解民情的舉措,何來激進?既然政權本身都交不出普選路線圖,一味含糊其辭,它憑甚麼說港人自行我路就是激進?港人既已厭倦遊行絕食等消極被動的方式,又為何對採取主動多所顧忌?
總辭是棄陣?──若說棄陣,何必又落又上?即使公、社失席,令泛民喪失否決權,政改方案順利通過,這亦是港人的抉擇。
總辭無用?──中央操盤,政府巡場;權宜代替法理,少數挾持多數。港人確實肉隨砧板。實力既然懸殊,想藉總辭逼政權順應民意,僅屬盼望。總辭意義象徵大於實際,為的是讓港人認清政權居心,延續抗爭薪火,向世界展現港人的決心。此時此刻,港人是時候要對自己坦白──無心民主不打緊,不願犧牲亦正常,但至少要對自己坦白。
猶豫令對手有機可乘
總覺總辭不太恰當──對總辭有疑慮,是正常;但有疑慮,不代表不參與。哪怕不滿參與總辭的人和黨,倘若支持議題,就不該因人/黨放棄投票,放棄向政權發聲。除非不投,否則不投總辭議員投別個,也是變相承認這次選舉。假如你支持真普選,亦斷不會因為這總辭而選投民建聯。倘若對總辭議員不滿,選民大可在下屆正式選舉拉總辭議員下馬,沒必要逞一己喜惡置大局不顧,自滅聲勢。你的猶豫,只會令對手的鐵票有機可乘,兼讓政權將你對總辭的質疑,扭曲成對政權定調的假普選的支持。
參與總辭公投,選民需專注:不論眼前有多少人,就只有真普選派和偽普選派,只需按意願二擇其一。一億五千萬元使費,每人不過盛惠數十元,浪費得過高鐵和政治助理?總辭其實一切清晰簡單,不過是有人不願理解,有人一心故弄玄虛混淆視聽罷了。
嚴櫻
自由撰稿人
這 篇 在 本 人 的 意 見 中 , 是 最 能 夠 將 現 時 有 關 五 區 總 辭 的 事 實 描 述 與 建 制 派 提 出 的 謬 論 抽 絲 剝 繭 逐 一 擊 破 的 一 篇 文 章 。
公 投 無 名 但 有 實 , 這 次 機 會 是 將 香 港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的 最 好 一 次 例 證 ( 即 使 民 主 黨 不 參 與 , 但 本 人 認 為 他 們 尊 重 內 部 投 票 的 結 果 , 體 現 民 主 精 神 , 亦 是 值 得 鼓 勵 的 ) 。
希 望 各 對 香 港 民 主 仍 有 希 望 的 人 們 , 能 夠 在 補 選 投 下 對 香 港 前 途 信 心 的 一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