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22 日第 1 章、釋義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第 2 章、文件適用性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會員於本分板(
包括所有子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
〈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發表路線資料表。
- 必須包含以下項目:
- 路線編號
- 路線起點及終點
- 掛牌車、常用車之車牌 或 車隊編號
- 列明正字軌及蛇車之分佈
- 最後更新日期
- 可自由加入以下項目:
- 路線歷史
- 歷代用車
- 有關路線之圖片
- 路線開車車序
(如路線的掛牌車少於 6 輛,會員必須在資料表列明字軌編號及車序) - 路線班次及頭、尾班車時間
- 路線掛牌車長
- 路線「柯打」資料
- 其他任何有關該路線之資料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第 1 部-文章標題224-1.1 文章標題須依次序顯示以下列基本資料
【*3.1】:
巴士公司名稱縮寫|路線編號|路線之起點及終點|生效月份或日期
第 2 部-時效224-2.1 資料表不可超過 60 天沒有更新
【*3.2】【*3.3】第 3 部-其他指引(第 3.1 至 3.3 條按 * 的先後次序排列;第 3.4 至 3.7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224-3.1 第 1.1 條建議巴士公司名稱的縮寫:
- 九巴:KMB
- 城巴:CTB
- 新巴:NWFB
- 龍運:LWB
- 港鐵巴士:MTR
- 愉景灣客運:DB
- 珀麗灣客運:PIB
- 大嶼山巴士:NLB
- 專線小巴:GMB
224-3.2 如會員超過 60 天沒有對路線資料表作出任何更新,板務人員將透過私人信息要求有關會員在 7 天內作出更新;如會員於 7 天後仍沒有作出任何行動,板務人員將會把有關主題刪去。
224-3.3 如果資料表因相關路線沒有指定掛牌車輛、有固定字軌派車或其他因素而毋須於 60 天內作出更新,會員可透過私人訊息通知本分板任何一位板務人員。板務人員將會根據其原因並決定是否容許豁免,結果將會透過私人訊息通知。
224-3.4 本章第 1、2 部的附加規則並不設任何處分,唯不符合
〈宣告及規則〉或本文件規定之路線資料表會被刪除,板務人員將會透過私人信息通知有關會員。
224-3.5 如會員有意在本分板發表路線資料表,請參閱以下程序:
- 於路線資料表 發表處 (f#229) 發表新主題
- 當資料表通過板務人員審核後,會被移至路線資料 (f#224)(由 2013 年第 32 號修訂)
224-3.6 板務人員將採用「先到先得」形式處理申請。除「先到先得」形式外,板務人員亦會以資料的詳盡程度作為審核標準。板務人員有權將路線資料表之負責權給予能提供較詳盡資料之會員;而有關資料表之原負責人必須於 30 天後方可重新申請有關路線資料表之負責權。
224-3.7 本分板不設回覆功能。如對資料表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自行聯絡相關會員。如會員懷疑路線資料表有錯誤或出現違規情況,請使用「檢舉」功能作出報告,以方便板務人員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