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1 章、釋義
(註:〈宣告及規則〉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
巴士:載客量超過 16 人的公共汽車,包括香港境內及境外
小型巴士:載客量少於 16 人的公共汽車,包括香港境內及境外
的士:載客量為 4 - 5 人的計程車,包括香港境內及境外
鐵路:以路軌行走的車輛,包括香港境內及境外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3 章、分板用途
- 查詢乘車、步行路線或時間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390-1.1 文章標題必須清晰顯示起點及目的地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390-2.1 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得以的士作為建議行程的方法
390-2.2 除發表補充資料外,不得在同一重題內重覆發表其他會員的建議【*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至 3.6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390-3.1 第 2.2 條於兩者發文時間相差 5 分鐘以內的情況下豁免
390-3.2 除非查詢者有特別要求外,在有其他可行建議的情況下,會員不得提出路線較迂迴同時總票價較高的建議。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規〈論壇通用規則〉第 8.4 條。
390-3.3 建議:查詢者在發表文章時,應包含:
- 起點(全名)
- 目的地(全名)
- 要求(如:平、快、直接、避免乘港鐵、巴士)
- 使用票種(如:學生個人八達通)
(如果查詢者沒有寫明所使用票種,請假設他使用一般成人八達通卡乘車)
- 路線
- 上車點
- 下車點
- 轉車點(如有需要)
- 收費
- 乘車或航程時間
(板友可提供多於一個選擇,以供參考)
390-3.6〈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7 天,超過 7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