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 宣告及規則 6.2(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十二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3 章、分板用途
發表活動通告,邀請會員參與,及相關更新消息
第 4 章、附加規則及指引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1.1 文章標題必須附上活動日期
1.2 活動結束後必須在標題加上完結等字眼;若活動臨時取消亦必須在標題說明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2.1 會員必須以私人訊息報名參加活動,惟可回文查詢活動詳情
2.2 在發表新主題時,必須包含活動的各項基本資料【*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至 3.4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3.1 會員發表新主題時,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 日期
- 時間
- 集合及 / 或活動地點
- 活動性質
- 行程( 如適用 )
- 費用( 如適用 )
3.3 一切有關活動之事項與本論壇無關。本論壇並不對在此分板上所載的活動項目承擔任何責任,論留意《 通則 》第 5 條之免責聲明。會員須自行承擔參與活動的一切風險。
3.4《 論壇通用規則 》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90 天,超過 9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