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會員: 瘋波裡的大班 (#2502)
上訴日期: 8 Apr 2011
處分資料:
文章: p2084551.htm#p2084551
日期: 6 Apr 2011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8.9
人員: TobuMinamiKurihashiRailwaySta. (#3316)
額度: 警告(W1792)
上訴理據:
閣下對本人於上列文章所發出的「警告」,本人在此感到非常驚訝,本人於該文章末所發出的討論,完全是因為GZG50版友因不滿 閣下對其作出警告而作出的回應,內容主要是解釋他為何會被你們警告的前因後果,再者, 除此之外本人也有就與主題有關的內容發表過相對應的討論, 完全並無 閣下所形容的所謂「離題」之動機.
如果向版友解釋他為何被「警告」而導致本人因此也遭受「警告」, 實在是相當無稽, 本人又不是在題目中發表其他真正完全無關的言論.
再者, GZG50的只是「注意」, 而本人向他解釋他被「注意」則竟然被「警告」, 本人在此實在非常質疑此判決的公允性何在?
貴版素來以公平,公正,良好機制見稱,唯今次判決令本人感到非常驚訝,並對一向公平公正的版規和版務人員甚至版主感到無限質疑。敬希版主覆核, 撤回警告, 謝謝!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有關的文章是討論鄧光榮逝世,唯有會員在本帖評論另一會員之言行(#5,7,9),
當版務人員發出提醒後,仍有會員離題,因此作出此處分.
另外,發出「警告」發出時間是在瘋波裡的大班發出p#2084551之後,
因此不存在板友因解釋「警告」而被「警告」.
由於本處分屬第 2 級,因此上訴由壇主及助理壇主處理。
經檢視案件後,壇主及助理壇主有以下意見:
- Motorfore:
- 主題 #11 的【系統自動信息】未能清晰指示主題哪一部分離題,因此對 GZG50 在 #12 的回覆信息可以理解。
- GZG50 的文章針對板務信息而發,請求澄清。板務人員應該對此解釋清楚,如果未帶解釋時再作處分,只會加深誤會,並非明智之舉。
- 瘋波裡的大班 在 #13 的回覆「呢個人0既態度不嬲都好有問題」一句比較“踩界”,因此認為可以在主題再發一次板務提示。而前面兩句的是客觀事實,而且亦能部分解釋該系統信息。因此整體而言我並不會將文章當作火上加油,可將處分調整為【注意】。
-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 #12 及 #13 因在板務人員勸諭停止離題後繼續回應。因上述兩文相關,因此須一併考量。
- #12 有兩個重點:(一)查詢何處為離題討論;(二)認為板友討論“佢”的事跡及板友對中文的態度並非態度欠佳。
- 第(一)論點屬要求澄清。在該主題中可分辨出兩個討論路綫-鄧光榮之死 及 使用“腐化”中文問題,板友理應可在無須板務特別指明下作同樣分類,但查詢之舉本質並無不妥,惟較佳做法是以其他辦法向板主查詢,而非在查詢同時附加其他評論。
- 第(二)論點認為板務人員不應該指示板友留意態度,輕微夾雜着言論箝制的指控,這屬於離題討論。
- #13 回覆清楚地指出 “有人” 將其他分區的事務帶到此主題上,加上 “呢個人0既態度不嬲都好有問題” 的評論,我並不認為前面句子是解釋板務信息,而是對他人行為的評論(而言詞亦可達人身攻擊程度)。由於與 鄧光榮之死 或 #12 評論並不相關,因此份屬離題,而亦因在板務人員發出提示後才張貼,理應判處【警告】。
- OriYuen.1802:
- #12 的回覆可理解為 GZG50 對板務信息有誤解之處,板務人員亦應作適當澄清。
- 雖然 #13 的回覆有助釐清板務信息,但後面的評論清楚顯示會員明白板務人員指示,因此應判處【注意】或【警告】。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以 2 比 1 決定駁回;
- 有關該規則原處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