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ung9998 :Motorfore :輕談淺唱不夜天 :本人現正就閣下所指的「板務人員並無須要在作出處分時交代處分理由」提出疑問。根據閣下所指,是否只要會員上訴,板務人員便需要交代處分理由?
一般而言,板務人員都會向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交代判決理由,但他們亦可選擇保持緘默。而在上訴及仲裁委員會發表上訴結果時,委員會主席亦會將各委員的意見加入至報告之中。
另外離題一問 :
現正有一位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既會員俾人凍結左 , 咁佢既職務 .. ?
第六章 2 部 2.6 條 (c)
「(c) 如果板友代表牽涉在事件內,則其無權在個案中擔當任何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