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以本人就有關文章的判決的出發標準:
在整篇主題而言,本身風氣僅為較偏激地批評部份在場人士的惡劣及自私的行為,
這一點,在沒有出現罵戰、人身攻擊、失實指控下、及沒有大幅度偏離本板塊(即巴士多媒體)的主題下,
偶有數句發洩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從
此回應 開始,
有關討論則變成了「受害者」和「被受指控者」的互相數其不是(即罵戰),
故此本人已向相關板友發出一個8.9條的警告。
故此,因令討論氣氛升溫的並不是會員#22522 GKey. ,觀乎以上原因,所以我就8.9條向當事人發出了一個注意的處分。
接著,是解釋一下為何我要就14.6條發出一個警告的處分。
「人地用咩機、點企人地嘅事 , 你咁鍾意管唔去做懲教處 ?」
「呀咪住 , 可能係你地以為係短鏡情景位嚟架喎 , 唔記得咗添
」
「最後都要講 : 有人自己彈出嚟以為自己大條道理實則不知所謂
」
以上三句均符合「不禮貌之評論」及「言語上之為難」此兩項。
第一句,到底會員GKey. 明白到無故管制其他板友行為是不對的話,
那又何解提出當事人應去懲教處工作呢?
第二句,這句內容其實從文字即表面去理解是沒有問題的,
但要是從說話的語條、態度,可得知出發點即心態是帶挑釁性、攻擊性、不懷好意的。
第三句,這顯然是明確帶有攻擊性質吧,本人亦無意作分析。
另,因相關會員於2011年8月9日已因相關條例被本人發出注意一個,
因14.6條的處分額度按最輕計算方式計亦為警告,而該次本人亦只是因為
當事人之前並無相關條例的被處分記錄才輕判一個注意,
而當時,本人該會員的處分理由是這樣的:
「閣下指 "不過更加不知所謂嘅係有人唔知頭唔知路亂抽人水",雖然未有明確標示出該人是誰,
但本條例內的對象應包括所有本壇內外的人士,所以就算該人是否本壇會員,
此句說話亦有不禮貌之評論和歧視性質的含意。」
未及一個月,已因相類似情況再犯此條,在情在理,也說不通要有甚麼酌情處分吧。
在此,本人想對該會員的申訴理據提出些少意見,
但請各位留意,
這並非本人欲解釋的事項,以下僅為本人對當事人的理解提出我自己的看法,
故大可不必一併作考慮因素,多謝。
當事人指於#1(即發文時)已提出對相關巴士迷的評論,故#13不應被指偏離主題重心。
是這樣的,#1的內容是有為數不少的相片貼出並加以評論,
本人將之理解為對相片內的事有怨言而加以個人意見,
但好歹這始終是巴士多媒體板塊,要是出發點純粹為討論相關巴士迷的做法、或抱不平、或想一說己見,
這應該是到#67生活版中發表,而非在本板塊作出過火位的討論。
其次,「 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 」為當事人對本人發出14.6條的理解,
而本人已於上方解釋本人出發點為當事人文章內容含「不禮貌之評論」及「言語上之為難」此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