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DA KUMI 》 :JY4066 :隱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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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有「未獲授權之情況下貼出他人之個人資料或肖像」呢個嫌疑的話
平時你地影巴士, 一樣都會影到人, 影到司機, 唔係一樣有同樣嫌疑嗎, 司機們同意你影到佢個樣, 貼埋上黎嗎?
我明白可能相中人唔想個樣出街, 但同樣地你影巴士既時候, 有幾多個巴士司機係願意將自己個樣"出街"?(以上只係舉例)
根本呢個條例, 個人資料我覺得都仲講得通, 但如果話係肖像的話, 根本就冇得避免既
當然la, 如果有關人士比人起左底, 起左名...電話果d , 咁我個人黎講都認為不能接受,
但而家只係貼張相出黎, 如果影人樣真係涉及私隱問題的話, 我諗咩咩蘋果動新聞, 咩咩日報果d 都神早執晒, 或者大家睇新聞報紙都唔會再有圖片睇
況且樣貌起我個人而言唔算係私隱, 如果樣貌都算私隱, 我諗你地出街要著到好似中東既女士咁笠晒頭先得lo
同埋我覺得該文樓主起呢件事上做得岩既, 今次呢件事就當係比某一班人一個教訓, 比一眾巴士迷既一個警惕
個意思就等同話比大家知, 你做任何事都一樣有人睇到既
其實我唸係針對性貼出某人的肖像或者借以毀謗某人,才可以告人地侵犯肖像權,否則莫講話上報紙,我唸出街都要著到好似伊斯蘭教的女人咁先得,否則我係街影張風景相影到有人都會有罪
而且毀謗係香港黎講,係要對人/機構做成真係的影響,例如工作/生意受到即時影響才構成毀謗,如果我係街對住黃毓民講「你係立會咁大聲講o野冇禮貌」,就算毓民答我話「我大聲講o野唔代表冇禮貌」,亦唔代表我毀謗佢,因為呢d唔會影響到佢他日的選舉同地方工作,但如果對住黃毓民講「你係黑社會」,咁呢d就可以構成毀謗,因為佢有機會會比好多人話佢係黑社會,影響到佢的地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