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topic.php?p=2215008#p2215008
由於板務人員接獲檢舉指 閣下在以上文章違反上述規則,因此現請 閣下就以下各點提供資訊:
- 閣下所指「國民黨係歷史上確實與黑社會有緊密關係」,請提出證據。
- 閣下所指《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 151 章)用意為「黑社會透過註冊制度合法化」,你提出此言論的用意是否「註冊合法化的組織均是黑社會」,如果不是,那麼用意為何?
- 閣下所指「呃人支持去續會」,請提出證據。
(t#460739)
板主: [BF] 板務人員
由 中東呼吸中級呼綜合症 » 2011年12月12日 15:10:16 (p#2215850)
由 <MAX » 2011年12月12日 17:00:31 (p#2215889)
以下非群組會員的支持已經點算,但請自行加入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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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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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X » 2011年12月13日 14:01:44 (p#2216338)
《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 151 章)第 19 條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2) 任何三合會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三合會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15年。
由 中東呼吸中級呼綜合症 » 2011年12月13日 17:35:28 (p#2216400)
龍 :請版方留意,「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才屬犯罪。
由 <MAX » 2011年12月13日 18:42:38 (p#2216446)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龍 :請版方留意,「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才屬犯罪。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不過根據條例,參與非法社團及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均為犯罪行為。
如果你認為有板友/板方扭曲閣下就黑社會及社團條例之間關係的言論,請詳述當時你在當該主題中申請人說明該組織乃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時,指出「所以呢,根據社團條例既定義,只不過黑社會透過註冊制度合法化」的用意,以協助板務人員釐清事實。
現在的時間是 2024年11月28日 0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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