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通用規則 》
16.1 不得於未經授權下,鼓勵或參與複製他人之作品、產品:
(a) 就本條而言,張貼文章邀請他人使用未經授權使用遊戲補檔進行遊戲屬違反本條規定 (由 2011 年 54 號 增補)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60 天
1.3 板務人員考慮處分時,須顧及以下原則:
(g) 若板務人員信納會員在被要求解釋違規事項時蓄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證據,則板務人員可在原有凍結日數上加上 25% 作為加刑,且加刑後總凍結日數可超越該條規則的最高處分 (由 2011 年 54 號 增補)
處分:凍結戶口 16 天( 20% * 1.25 )
由 2012 年 1 月 4 日 至 2012 年 1 月 20 日 止。
對於有關會員於解釋文中提供虛假解釋,板務人員對此表示失望,處分亦會因此而提高,
希望有關會員身為製作者,能夠重新對其他的製作者給予尊重,亦同時給予自己身為製作者的一份尊重。
板務人員參考:http://www.hkbf.org/p2224962.htm#p2224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