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2 年 1 月 31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p=2230952#p2230952
日期:2012 年 1 月 22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2 條
人員:KS2234 (#10534)
額度:警告(W2167)
申訴理據:
會員:#18371
文章:http://www.hkbf.org/p2230952.htm#p2230952(現時處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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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白「笑_死我」當中的「_」可以填上粗口字並能使全文通順
亦明白版方有察覺「笑_死我」可以有其他含意,
故版方有給予機會本人解釋,惟本人當時收件箱已滿,沒有察覺需解釋一次,未能於限時內作出解釋
附圖:http://i210.photobucket.com/albums/bb161/fairylandphoto/X-3.jpg
未能於限時內作出解釋並不代表「_」必須填上粗口字
本人認為版方理解「笑_死我」時覺得當中含有粗口成份,只是根據版方或檢舉者自己的推測
其實,「_」填上「鬼」字仍然可解通全文(且與填上粗口字有著相同意思)
如果版方認定「_」非填粗口字不可的話,那便屬於抹殺其他可能性,對本人極不公道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就有關投訴,本人有以下補充:
版方收到會員檢舉,指有關文章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中的第 14.2 條。
本人便仔細有關主題,發現 p#2230952 中所寫的「笑_死我」中的「_」字所帶的意思不清,的確令人懷疑「_」字為粗言穢語,
為避免因錯誤判斷而作出處分,故發出解釋文,並已按既定程序把解釋文置頂以及發送私人信息至有關會員,而了解有關字詞的意思。
一般解釋文的時限為 48 小時,惟解釋文在發出數天後,有關會員仍未就解釋文內的事項作出回應。
本人亦查閱有關會員的最後訪問時間,以排除有關會員因事未能在線而不能作出回應的可能性。
固此,本人把有關解釋文鎖上,視有關會員自行放棄解釋機會,並就有關會員過往的紀錄、心態以及影響性三方面作為評估,向有關會員發出警告乙個。
當有關會員發現自已的明彩被扣減後(會員被警告後系統會自動扣減明彩),發送私人信息至本人指沒有收到私人信息通知,並希望再得到一個解釋的機會。
惟基於版方已就有關案件結案,並作出處分,故板務人員無權再重開案件,不能再提供多一次解釋機會,故只可建議有關會員透過上訴,以判斷有關處分是否正確。
最後,本人認為會員有責任定時清理收件夾,亦可善用論壇功能,匯出舊有私人信息,以騰出足夠空間用作接收由版方發出的信息。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7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GK9141@93A (#18371) 在 p#2230952 回應其他會員時,表示「98a叫特快?笑__死我~」,「「開辦」--邊個字係重心你都未拎到就學人插我「4點幾」問題?唔好笑__死我啦~」,「放棄蝕錢線?笑__死我~」。
- 該等言論中的「__」是否代表任何含不良、不雅內容或使人不安之信息,當中包括粗言穢語、「諱語」、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及帶有任何入侵性電腦程式之網頁或程式碼?
6 是;1 表示中立
KS2234 (#10534) 就 p#2230952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2 條作出處分。 - 該處分是否合理?
7 是 - 如 Q.2 為「是」,該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7 是 - 如 Q.3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7 無需投票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