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263785.htm#p2263785
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9 條
人員:KN9301.HJ7748 (#14898)
額度:警告(W2199)
申訴理據:
致 上訴委員會 :
#8199 MB452 現就警告處分提出上訴
t473315-45.htm
首先我了解到本人的確有離題
而我都明白到前頁有2個Auto-message提醒不要離題
但第2個auto-message係第3頁最後
而 KE7066.LokFu 回覆亦沒有任何引文
當本人回覆時便沒有留意第3頁之Auto-message
直接作出回應
t475341.htm
另問為何同樣離題,但不作處分?
本人亦在此建議當有多於一個同樣類型的auto-message發出時
應直接鎖文,避免更多同樣事件發生
在此希望版方明白本人的小失誤和用意 , 給予較低處分
謝!
涉案板務人員表示沒有關於處分的資訊提供。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5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主題第二個系統自動信息是第三頁的最後一篇文章。
- 此系統自動信息的位置是否令會員難以留意而引致離題的成因?
5 否
KE7066.LokFu (#21563) 回覆時沒有引文。 - 這是否引致離題的成因?
5 否
KN9301.HJ7748 (#14898) 就 p#2263785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9 條作出處分。 - 該處分是否合理?
5 是 - 如 Q.3 為「是」,該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4 是 - 如 Q.4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4 無需投票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
其他意見:
- 有委員指出本會所處理的上訴案件,大多涉及會員在充分理據之下認為板務人員對自己的處分不公平或處分程度過嚴重,鮮有會員以求情作為理由希望處分可獲減輕。該委員認為既然上訴會員自己承認版務人員處分決定無誤,積極的做法是作出自我檢討,緊記避免再次違規,而非於理據薄弱的情況下向本會上訴以博取減輕處分。
- 有委員指出發文前應細閱其他會員發出的文章,留意板務提醒亦是會員的責任。
- 有委員指出上訴會員不應將自己違規諉過於其他會員,因為此舉對其他會員並不公平。
- 有委員指出會員如發現違規文章,不應向本會投訴,並建議會員善用檢舉功能。
- 就上訴會員的建議,有委員表示如發出自動訊息後即時鎖文,或會影響其他會員正常討論,故板方不應在發出自動訊息後即時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