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2 年 3 月 7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268196.htm#p2268196
日期:2012 年 3 月 7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2.3 條
人員:NA (#3139)
額度:注意(L308175)
申訴理據:
很簡單,不明白就要問個明白,為何問清楚版友的意思也要受到處分?
我亦根據其引文的字面意思回應,何罪之有?
試問「注意千祈唔好去尖碼買 , 好易中伏」,大家會聯想到甚麼?
只有三個原因:
一.職員服務及態度
二.價錢相關問題
三.購買環境
我認為有關文章與上列其中一項有關,有何問題?
加上其後有關版友解釋原文後,我亦有回應因誤會而道歉,要是現在我有罪,那發出引文的那一位版友更罪加一等。
我反請版務人員給予合理解釋,謝謝。
涉案板務人員的回應:
有關當事人(上訴人)指出 #21144 HT2699忠實Fans~ 指明於尖碼購買巴士模型會中伏
當事人一口咬定 #21444 是對尖碼CS/80M巴士專門店之人員不尊重
但處理#21144 解釋中伏二字事,他有以下回應:買唔到嘅意思 , 用 「中伏」代替買唔到 .
審視答案後,本人認為#21144之解釋並無矛盾
但同時,當事人指出#21144對員工不尊重之指摘完全沒有理據
所以,考慮事件嚴重性不高,故依據規則12.3發出注意
補充一點,上訴人於原文內說明「你咁樣講係乜野意思先?」
此點令我覺得,有責怪的語氣,但當時上訴人無法肯定 板友言論是針論某/某部分人
我亦明白上訴人於稍後已作出道歉,但若每人犯錯後都在之後回文道歉了事,那處分制度存在的意義是甚麽?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2 輪表決共收到 6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上訴人將 p#2268180 理解為銷售點(九巴顧客服務中心/80M 專門店)的職員態度有問題
- 上訴人所指「你咁講係乜野意思先?」是否認定會員 HT2699忠實Fans~ (#21144) 是指責該等銷售點的職員態度有問題?
1 是;5 否 - 此理解是否基於合理證據或推論?
6 否
上訴人於 p#2268387 認為自己理解有誤,並作出道歉。 - 有關言論是否足以否定 p#2268180 中意見的影響?
6 否
NA (#3139) 就 p#2268196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2.3 條作出處分。 - 該處分是否合理?
6 是 - 如 Q.4 為「是」,該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6 是 - 如 Q.5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6 不適用(Q.5 為「是」)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
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上訴人不應在得悉事實前先行判定其他會員的意思,以免造成誤解或扭曲意思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