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2 年 3 月 31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283453.htm#p2283453
日期:2012 年 3 月 31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7.2 條
人員:田園都市線二子玉川駅 (#3316)
額度:凍結戶口(13 天)(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t=481668)
申訴理據:
版務人員您好.
本人是 貴壇會員CRH1(U#5507), 總版主田園都市線二子玉川駅 <http://www.hkbf.org/u3316.htm> (U#3316)對本人的處分根本是版務陷阱!
首先, 之前的幾個注意亦有版務陷阱的成分, 包括本人使用白色(或淺色)文字
第一次小弟容忍, 因為文章在版面上為淺色底
但第二次本人的文章在版面上為深色底, 而且文字沒有縮小, 但都收到注意
再之前本人的回覆文章因為本人習慣而刪去主題, 後來系統禁止本人刪去主題, 但沒有同時禁止本人使用白色(或淺色)文字
如果是針對本人使用白色(或淺色)文字, 大不了系統禁止本人使用, 而非「故意裝置陷阱」的容許本人使用, 然後停本人版, 此舉不僅於理不合, 而且這是製造版務陷阱.
何不當初將所有淺色顏色禁止使用, 而是容讓淺色顏色存在, 使用一次就會注意警告停版陸續有來?本人實在質疑這是版務陷阱.
如果各級版務人員非要把本人趕盡殺絕不可的話, 本人大不了以後不來算了, 雖然本人已對現版本的論壇心灰意冷, 但本人仍然希望對論壇有所貢獻.
本人的上訴理據至此
敬祝安好
會員CRH1(U#5507)
p2283453.htm#p2283453
上面是被處分文章的文章連結, 謝謝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有關板友一而再再而三違反規定,根據申訴理據,更是明知故犯。
底色的深淺亦受各版友使用不同主題而有所不同,難以一既而論。
而板友在 p2284019.htm#p2284019 亦表明是故意令人難以觀看。果 部 份 小 弟 預 計 引 發 非 議 先 要 咁 做 而 已
而明顯地在後來的編輯版本,版友是明知有hide功能,
由於板友在檢舉發出後、處分發出前主動修改文章,可獲扣減三分一處分
設置不同顏色方便版友在不違反板規下的使用,並非故意裝置陷阱。
如果只是小部份句子使用而不影響文章整體內容,原則上不會作出處分。
另外,由於案件的爭議涉及論壇系統,系統管理員亦有就本案提供資訊。系統管理員就本案的回覆:
AAB should note that the forum does not provide any theme with a dark background, as the member has alleged. All themes use light or pale green or blue as the post background.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7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論壇所有板面風格均以淺色作為背景顏色。與此同時,會員發文時文字色盤所提供的部分顏色與背景顏色相近。
- 這是否令 CRH1 (#5507) 觸犯《 論壇通用規則 》第 7.2 條的主要成因?
7 否 - 這是否令一般會員容易觸犯《 論壇通用規則 》第 7.2 條?
7 否
田園都市線二子玉川駅 (#3316) 就 p#2283453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7.2 條作出處分。 - 該處分是否合理?
7 是 - 如 Q.3 為「是」,該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2 是;5 否 - 如 Q.4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5 警告;2 不適用(Q.4 為「是」)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成功,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改為警告。
其他意見:
- 有委員指出現時論壇並沒有提供任何以深色作背景顏色的板面風格。壇方可考慮仿傚現時系統禁止張貼引文超過五層文章的做法,自動禁止張貼使用淺色文字的文章,或者只將淺色的顏色從文字色盤移除,容許會員於特殊情況下自行改動 [color] 代碼中的顏色代碼以顯示淺色文字或符號。
- 有委員指出以淺色文字隱藏個人訊息在本地論壇之間並非罕見,然而會員應當了解個別論壇規定而為之。而有關人士表明了解本壇有關規定但仍明知故犯,故即使遭檢舉後刪去淺色文字亦無減刑之理。
- 有委員指出即使壇方提供此色調供選擇,但正常板友仍應知道兩種沒有充足對比度之顏色會令人不便閱讀文章。會員有責任審視自己發出之文章,不論顏色及用字,確保其他人容易瀏覽,並避免產生不必要之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