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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凍結戶口 8 天( 20% )
《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
第 6 章、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1 部-處分
1.3 板務人員考慮處分時,須顧及以下原則:
(g) 若板務人員信納會員在被要求解釋違規事項時蓄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證據,則板務人員可在原有凍結日數上加上 25% 作為加刑,且加刑後總凍結日數可超越該條規則的最高處分
處分:凍結戶口 2 天
合共處分:凍結戶口 10 天
由 2012 年 3 月 7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8 日 止。
備註
假設會員的掛牌表內容正確,根據掛牌表內容,有關字軌已於 13:48 由葵芳鐵路站開出第一班車。板務人員相信有關車輛不可能於 7 分鐘內來回梨木樹及葵芳鐵路站,並於 13:55 由葵芳鐵路站開出第二班車。即使掛牌表資料屬實,掛牌表內容與辯解內容並不相符,屬蓄意誤導論,由此可見,有關會員有意誤導板務人員,因此判以較高程度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