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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服務討論 及 研討附加規則 #1.1

(t#494807)

由所有板務人員管理。

板主: [BF] 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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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服務討論 及 研討附加規則 #1.1

文章Motorfore » 2012年6月11日 12:44:34 (p#2330178)

甲.定義
(依詞語首次出現次序)
討論/研討:在現有知識上對於討論對象中的潛在或已知問題作出討論
公交:   所有供公眾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合法或非法巴士、鐵路、小巴、渡輪、電車及的士
局部地區: 香港十八區任何一區整區或區內部分範圍
建議:   焦點問題的相關改善策略建議(有關建議無需完整,只需將焦點指出,針對改善),相關建議應能容納各方討論利弊
合理:   符合現實情況
證據:   以觀察或記錄所得的數據
可能性不大:相當於《宣告及規則 6.2》內之「可能性極低」
開玩笑式: 不符合現實情況所需
需求:   乘客之需要
無故:   原因並不充分
路面限額: 假設繁忙路段已不能有限額開辦路線(詳見附件)
理據:   有證據所支持

乙.文件適用性
所有於文件生效日期起張貼於本分版及子分版之文章

丙.討論範圍
本區可建議範圍:
  1. 就現時局部地區公交服務之定綫及營運作出討論
  2. 就個別公交路綫(包括即將開辦之路綫)作出討論
  3.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及/或其他相關部門之公交政策作出討論
  4. 就上述討論範圍提出建議或對策

丁、每月焦點討論
本區將每月選出一主題作焦點討論,有關討論主題將會置頂。會員有權就下月討論主題提出意見,並由版主決定通過。

戊.一般規則及指引
  1. 任何主題文章均須附上以下各項資料:
    1. 討論之焦點路綫/區域/範圍
    2. 簡介背景資料 及 引述資料來源(如有)
    3. 個人對於有關討論題目之意見
  2. 為避免誤會,會員不應使用類似服務改動消息的標題(例如:「46 綫改善班次」)
  3. 任何相關建議均須附有合理原因。以下原因皆不會被當作「合理原因」:
    1. 無直接路綫來往(有足夠證據證明甲地往乙地之需求極高除外)
    2. 純以政府政策作建議的目的
    3. 善用資源(有合理解釋除外)
    4. 優化交通服務(有合理解釋除外)
  4. 任何相關建議必須列出以下資料:
    1. 涉及路綫
    2. 路綫改動內容(如改動定綫則必須將起訖點及途徑地點列出)
    3. 新訂大約之班次及預計用車數量
  5. 會員須遵守《論壇通用規則》第8.4節的規定,因此不得張貼可能性不大或開玩笑式之建議,上述所指包括但不限於:
    1. 路綫經改動後,定價並不合理
    2. 現有路綫供求足夠但無故分拆路綫
    3. 已知需求極低之路綫建議
    4. 與現有路綫重疊之路線建議(如舊路綫取消或現有路綫需求過高則不在此限)
    5. 缺乏實際用途之路綫
    6. 所建議的營運商不可能營運該路線
    7. 無故調整某路綫之班次
    8. 無故取消路綫
    9. 路面限額不足以允許路綫開辦(詳見附件,有解決辦法者例外)
    10. 無故更換用車,除非能証明該路綫有確實需要使用該款/架車
  6. 會員須遵守《論壇通用規則》的規定,另外:
    1. 每位會員每星期(以星期日至六計算)只可以張貼最多兩篇主題文章
    2. 相同討論焦點之主題需於同一篇文章內發表或更新
    3. 會員就建議文章作出批評時,必須付有足夠而充分理據,並保持禮貌

己.罰則
違反上述守則的最高可處刑罰為相對應之版規規條之最高可處刑罰(如有),或凍結帳戶 20 天。

文件生效日期:2010 年 5 月 23 日
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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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fore (u#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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