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6 月 21 日第 1 章、釋義(註:〈宣告及規則〉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設備 ( 第 4 章 ):車廂內外之零部件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本文件由 2012 年 6 月 24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2 年第 47 號開始生效。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
〈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發佈巴士設備資料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第 1 部-文章標題232-1.1 文章標題須包括設備更新內容與涉及的巴士公司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232-2.1 不得重覆發表已存在於本分板的報告【*3.1】
第 3 部-其他指引(第 3.2 至 3.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232-3.1 為避免會員重覆發表設備資料,發表文章前應先使用搜尋系統搜查文章。
232-3.2 部分主題有特別發文限制,詳情請參閱有關主題。
232-3.3 根據
〈論壇通用規則〉第 12 部,會員須盡力確保消息的內容準確無誤。如會員不肯定消息的真確性,應在內容加上「不肯定」等字眼,以資識別。
232-3.4 在轉載消息時,會員須確保其信息符合
〈論壇通用規則〉第 13 部之規定。如有關消息的來源為非公開頁面,會員則不得在未經消息發表人授權下轉載有關內容,否則便等同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第 16.3 條。
232-3.5〈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