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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所見及車輛追蹤分板使用指南 》
2.4 除「車輛行蹤報告(置頂文章區域)」外,不得發表 常用車、掛牌車輛及指定車務調動車輛 當作特別所見的報告 (由 2011 年第 64 號增補)【*4.3A】【*4.4A】【*4.4B】
"4.3A 在其他會員事前提供充足車務資料下,如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不同路線的行蹤,將會視作違反第 2.4 條。如其他會員事前並沒有提及充足車務資料,而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其他路線的行蹤,板務人員不會假設會員知道車輛行走字軌,繼而當作違反第 2.1 條。 (由 2012 年第 37 號增補)
4.4A 部分全車身廣告車輛會有指定路線行走,有關車輛行走非指定路線(即使該車型於該路線屬常用車)均不會當作常用車論。 (由 2012 年第 37 號增補)
4.4B 根據公告第 11/028 號,如會員認為任何城巴或新巴的報告內容屬常用車,須直接回文提出,以便板務人員跟進。如果板務人員在 12 小時內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則主題將會被鎖定,並向有關會員發出提示或處分。 (由 2012 年第 37 號增補)"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5 天( 16.67% )
由 2012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6 月 26 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