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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通用規則 》
8.9 不得發表偏離主題重心的文章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3(d) 條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8.9 條就任何在板務人員或會員發出提醒前發出的文章處分時,處分額度不得超越第 2 級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個離題主題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4 天( 13.33% )
由 2011 年 3 月 17 日 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止。
板務人員明白會員對處分的評論會有些微意見,但如認為板務人員處分不公、措守有問題或評論過份主觀等等,請透過「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而並非有意地在文章內回覆離題文章。由於會員三個月內第四度違犯此板規,加上早此會員已在同一文章受到離題處分,但依然繼續發出離題文章,因此判決較高程度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