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壇版務人員,我在該特見帖《28/8 KMB ASV LR1178 @ C59X- S10》中違反《 特別所見及車輛追蹤分板使用指南 》(下稱《使用指南 》)中第 3.1 條。
然而,本人於報告該特見時,誤將實際日期「29/8」打錯為 28/8 ,亦即我的手民之誤。
而根據當日(29/8) 屯碼電腦資料,車號 LR1178 的確行走路線 C59X 字軌 S10、根據當日(29/8) 一名後備車長的口供上段亦有去車、根據當日(29/8) 旺火電腦資料下段頭單廠欠車遲派冇來(旺火),準備無誤。
因此,特問對於打錯字的案例會否有與以任何特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