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報2012年10月5日 :香港自九七年回歸中國一刻起,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亦規定香港特區必須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制止「叛國」、「分裂國家」等犯罪行為。雖然在反對派煽動民粹阻撓下,二十三條立法未能實現,但《基本法》對一國原則和香港憲制地位有明確規定,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是毋庸置疑的,豈能放任自流!
遺憾的是,梁振英政府對港獨活動束手無策,任其橫行,又一次暴露梁班子不懂政治的弱點。其實,對付自稱「我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的傢伙容易得很:日後凡有港獨示威活動,警隊可依法逐個檢查、登記示威者身份證;接着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應「成全」這班人,對照身份證立即吊銷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然後,再通知中旅社轉告內地公安機關,吊銷其中國公民回鄉證。既然港獨分子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那他們就要相應付出代價。港府亦要研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如何懲治港獨分子,不可姑息養奸!
劉夢熊
成段文我覺得粗字個度係重點,原來狼英連Dream Bear都睇死佢?
不過dream bear都傻的,吊銷人地特區護照,唔通人地可以去攞美國護照咩?到時人地咪攞住BNO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