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由上述會員提出的上訴申請,現將案件及投訴結果詳列如下:
甲、案件資料
上訴人名稱:074010 (#25251)
處分發出人員:GX7271 (#2991)
上訴提出日期:2012 年 10 月 7 日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www.hkbf.org/p2393244.htm#p2393244 (第 16.1 條)
[del]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del](不適用)
處分額度︰凍結戶口 12 日 (2012 年 10 月 7 日,已凍結 1 日,由 田園都市線中央林間駅 (#3449) 暫緩凍結)
案件受理日期:2012 年 10 月 8 日
開始討論階段日期:2012 年 10 月 8 日
開始投票階段日期:2012 年 10 月 15 日
結案日期:2012 年 10 月 23 日 (+1 日)
乙、上訴理據
事實上,本人未知為甚麼我的貼圖會變成了 "於未經授權下,鼓勵或參與複製他人之作品、產品"
因為該作品事實上是由本人的友人(會員Matthew20029)製作的,而我和他屬同一組織的人
我是為其修改了塗裝,而修改塗裝在OMSI上是完全合法的,未知為甚麼我會被指
"於未經授權下,鼓勵或參與複製他人之作品、產品"
希望能早日調查清楚,還本人一個公道,謝謝!
註: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於 2012 年 10 月 8 日晚上收到有關會員另一封電郵:
本人現已經明白原來處分指本人遺規是因為VA內有一些物品是侵權的,並不是 車輛完全合法底下,因為本人製作塗裝而被處分。
此VA是本人友人先前要求本人製作"無添加"塗裝,而本人亦有查詢是否合法,但他沒有清晰回應,亦因本人不想影響其關係,本人沒有
追問,直至今次被判罰才正式問他,才知道有部份內容是侵權的。
我對本次侵權事件深表遺憾,並會向原作者 * 作出道歉,當然本人亦應為今次事件付上應有的責任。
不好意思,麻煩了你們"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會員074010 謹啟
*請問原作者會員名稱是什麼?
丙、版務人員回覆
有關車輛於早前 凍結另一名會員的戶口 時已判定為侵權車輛,故如會員為一輛侵權車輛修改塗裝,張貼的並非單獨塗裝設計,而是車輛上塗裝後的圖片時,因為塗裝不能成為一個獨立檔案,於沒有相關車輛時使用,板務人員會視為張貼侵權車輛論,繼而發出與另一名涉及會員相同額度的處分,以警戒會員停止使用侵權物品。
丁、表決內容及結果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在首輪 7 日投票期限內收到 6 位委員的回覆,回覆比率為 100%,超過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6 章 第 2 部 -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中第 2.5 條 (d) 款所需的 60% 參與率,因此宣佈首輪投票有效。
委員已根據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5 章 第 16 部-知識產權 及 機密資料 中第 12.2 條:
的定義作出表決。不得於未經授權下,鼓勵或參與複製他人之作品、產品
(a) 就本條而言,張貼文章邀請他人使用未經授權使用的遊戲補檔進行遊戲屬違反本條規定
關於文章 http://www.hkbf.org/p2393244.htm#p2393244:
- 074010 (#25251) 的文章有否觸犯以上條文?
是:6 位
委員意見:- 有觸犯:當事人已承認違規
- 有觸犯:該圖片所示之車輛為侵權遊戲補檔,故有關會員違反了本條例。
- 有觸犯:他自己都承認 " 我對本次侵權事件深表遺憾,並會向原作者 * 作出道歉,當然本人亦應為今次事件付上應有的責任。 "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決定凍結 074010 (#25251): -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對有關文章的處分是否成立?
是:6 位 - 如 Q.2 的答案為「是」,有關處分的額度是否恰當?
是:6 位 - 如 Q.3 的答案為「否」,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不適用:6 位 (原因:Q.3 回覆為是)
委員意見:
- 上訴人撤回起訴證供,本人不擬作任何得直裁決,全部問題答案以否決上訴方向為準。
戊、判決
- 上訴人對 http://www.hkbf.org/p2393244.htm#p2393244 所作的上訴不成立
- 上訴人原先被給予的處分(凍結戶口 12 日)不予變更
己、委員其他意見
- 委員並無其他意見。
此致
香港巴士論壇 全體會員
香港巴士論壇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第五屆委員會主席
KZ4977 謹啟201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