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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269)
 文章主題 : 【A054】#8199 MB452.D2866LOH 上訴 -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3年1月7日 02:26:38  (p#24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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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12月19日 16:50:00
錢包: 29.64 明彩 
文章: 1,754
敬啟者: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由上述會員提出的上訴申請,現將案件及投訴結果詳列如下:

甲、案件資料

     上訴人名稱:MB452.D2866LOH (#8199)
    處分發出人員:Motorfore (#7480)
    上訴提出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www.hkbf.org/p2421976.htm#p2421976 (第 14.6 條)
[del]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del](不適用)
      處分額度︰凍結戶口 11 日 (2012 年 12 月 30 日,已凍結 0 日,由 Motorfore (#7480) 暫緩凍結)

    案件受理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
  開始討論階段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
  開始投票階段日期:2013 年 01 月 08 日 (+1 日)
      結案日期:2013 年 01 月 15 日 (+1 日)

乙、上訴理據
#8199 MB452.D2866LOH 現就凍結處分提出上訴
t525153.htm#p2421976

「學下野啦[del]樂富豬[/del] Friend」

「[del]樂富豬[/del] Friend」一詞有多個不同解釋,本人在此作解說。

- 假設 樂富豬 是指本壇會員 KE7066.LokFu,並視刪除線等同無視有關字句
有關句子意思即等同「學下野啦, Friend」
顯然沒有觸犯版規 14.6

- 假設 樂富豬 是指本壇會員 KE7066.LokFu,但刪除線不等同無視有關字句
有關句子意思即等同「學下野啦,KE7066.LokFu 個 Friend」
本人曾就有關問題詢問 KE7066.LokFu
KE7066.LokFu 對「Edmond326 為 KE7066.LokFu 朋友」沒有表示反對
因為有關說法並沒有觸犯版規 14.6

- 假設 樂富豬 並不是指本壇會員 KE7066.LokFu
有關句子意思即等同「學下野啦, Friend」
顯然沒有觸犯版規 14.6


「又一個幫左等於冇幫,亂咁黎既既例子」「唔識既話咪學我講唔識囉,如果唔係點知你係唔係扮唔識姐,呀架駛室補檔製作人」

「又一個幫左等於冇幫,亂咁黎既既例子」「唔識既話咪學我講唔識囉」兩句乃不滿 Edmond326 以一句「You can modify in
BusName.bus」草草回答問題
該回答手法令人認為 Edmond326 不懂有關問題,回答亦不夠全面
所以本人提出「唔識既話咪學我講唔識囉」,以提出假如 Edmond326 不懂有關問題的話,應該以「唔識」作回答,並不應該簡單而沒有幫助的答案
以上皆為有合理理據的批評。

利用「架駛室補檔製作人」,乃因為 Edmond326 曾經製作 OMSI 架駛室補檔,所以本人以「架駛室補檔製作人」稱呼 Edmond326
乃為合理理據下的稱呼,亦肯定 Edmond326 有有關修改駕駛室的技能

通過以上兩個合理理據,可以推論 Edmond326 有解答有關問題的能力,但沒有盡力回答
令人懷疑 Edmond326 「扮唔識」,只解答一小部分
因此本人寫道「如果唔係點知你係唔係扮唔識姐」
「點知你係唔係扮唔識姐」,乃通過上述合理理據,而推論的合理疑問
「你係唔係扮唔識姐」乃為疑問句,本人在事前沒有表示主場,因此「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一句,並不成立。

另外本人對錯字,「駕駛」寫成「架駛」,在此表示歉意。


丙、版務人員回覆
重閱原文後,發現本人先前對原文的解讀有誤,因此交予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作裁決。


丁、表決內容及結果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在首輪 7 日投票期限內收到 6 位委員的回覆,回覆比率為 100%,超過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6 章 第 2 部 -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中第 2.5 條 (d) 款所需的 60% 參與率,因此宣佈首輪投票有效。


委員已根據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5 章 第 14 部-違法或有違道德之行為 中第 14.6 條: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的定義作出表決。

   關於文章 http://www.hkbf.org/p2421976.htm#p2421976
  1. MB452.D2866LOH (#8199) 的文章有否觸犯以上條文?

    是:2 位 / 否:4 位
    委員意見:
    • 有觸犯:「唔識既話咪學我講唔識囉」及「如果唔係點知你係唔係扮唔識姐」兩句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在第一句,上訴人單以會員 edmond326 短短一句的回覆 (即 "You can modify in BusName.bus" 一句) 便假定該會員不懂得相關知識,顯然是斷章取義。在第二句,上訴人在批評該會員時沒有提供額外理據,便以「扮唔識」一詞諷刺該會員。而上訴人於上訴理據中指出「通過以上兩個合理理據,可以推論 Edmond326 有解答有關問題的能力,但沒有盡力回答」,反映上訴人的行為只屬推論,並無真憑實據。
    • 有觸犯
      • 刪除線並不等於將文章內容刪去,詳情見 A027 案,因此以「呢啲先叫搭問題架嗎,學下野啦樂富豬 Friend」理解文章。
      • 「樂富豬 Friend」由於上訴人不反對理解為「KE7066.LokFu 的朋友」,因此以此作為理解文章基礎。此描述有「拉人落水」之嫌,毫不合理。
      • 「架駛室補檔製作人」一點沒有爭議,亦是基於事實作出,因此不作裁決。
      • 「學下野啦」、「又一個幫左等於冇幫,亂咁黎既既例子」、「唔識既話咪學我講唔識囉,如果唔係點知你係唔係扮唔識姐,呀架駛室補檔製作人」若用以回應一名未能完美地回答問題的會員,用辭相當冒犯,對嘗試回應而未盡詳細的會員造成困擾。
      • 即使會員 edmond326 回答比較簡陋,亦認為上訴人無需使用如此用詞來作回應,超越了一般禮儀尺度,違反第 14.6 條。
    • 無觸犯:未能確認「樂富豬」一詞中「豬」的意思是帶侮辱還是指 3ASV (KE7066)
    • 無觸犯:認同上訴人提出的辯護理據,雖然原文並無詳細解釋,但事後補充的解釋確為合理,疑點歸於被告,認為板方就是次事件而言不能發出處分,惟應該先發出解釋文章要求會員清楚交代其想表達的內容。
    • 無觸犯:雖回文態度較差,但文中沒有使用帶有不禮貌或歧視性質的用字,故沒有違規,惟刪除線並不等於可忽略有關字句。
    • 無觸犯:「樂富豬」 的確可以 " 3ASV " 解讀


    助理壇主 Motorfore (#7480) 對上述文章決定凍結 MB452.D2866LOH (#8199)
  2. 助理壇主 Motorfore (#7480) 對有關文章的處分是否成立?

    是:2 位 / 否:4 位

  3. 如 Q.2 的答案為「是」,有關處分的額度是否恰當?

    否:2 位 / 不適用:4 位 (原因:Q.2 回覆為否)

  4. 如 Q.3 的答案為「否」,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凍結戶口 5 日:1 位 / 凍結戶口 18 日:1 位 / 不適用:4 位 (原因:Q.3 回覆為不適用)
    委員意見:
    • 凍結戶口 5 日:本案並非十分嚴重,認為壇方以凍結 5 日作為處分比原本的 11 日較為合理。
       
    • 凍結戶口 18 日:考慮上訴人的相關違規紀錄後,認為適當的起點為 20% ,加上「拉人落水」將不必要的會員扯進紛爭中,可考慮予以加刑至 30% 即 18 日。

戊、判決


己、委員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會員亦應主動避免令第三者(包括普通會員或板務人員)誤會,同時認為是次案件不應成為案例,免生事端。

  本案亦為香港巴士論壇上訴及仲裁委員會第五屆委員會最後一宗需要處理的案件,本人在此謹代表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感謝各委員過去六個月的付出。

  此致
香港巴士論壇 全體會員

香港巴士論壇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第五屆委員會主席
KZ4977 謹啟
2013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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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269)
 文章主題 : Re: 【A054】#8199 MB452.D2866LOH 上訴 -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3年1月15日 04:19:54  (p#243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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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 29.64 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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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文由 KZ4977 於 2013 年 1 月 7 日草擬並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上午 4 時 20 分定稿,上文原有的發出日期並不影響全文的有效性,敬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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