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板務人員調動即時生效,敬希垂注:
- f#21 巴士多媒體(及子分板)
撤銷板主:KS2234 (#10534)
增加實習板主:NF7268.KR4997 (#17049)
- f#24 巴士閒談(及子分板)、f#36 公交服務討論 及 研討
撤銷板主:Phenolphthalein (#12777)
增加實習板主:JN568@80K (#18492)
- f#25 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
撤銷板主: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16158)
增加實習板主:NF7268.KR4997 (#17049)
- f#26 旅遊客車(及子分板)、f#28 外地巴士
撤銷板主:KS2234 (#10534)
- f#58 時事 及 財經、f#60 消費、影音 及 飲食(及子分板)、f#67 生活
撤銷板主:Phenolphthalein (#12777)
增加實習板主:JN568@80K (#18492)
同時,Phenolphthalein (#12777)將改任支援部板務人員。
根據《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2 (bc) 款,實習板主可就壇規第 1、5 至 10、13、17 部及附加板規(不包括需引用其他壇規之條文)執行第 2 級或以下之處分,同時可在壇規執行顧問、特別服務主任、資深板主或以上職級之板務人員核准下執行第 3 級處分,及在壇主或助理壇主核准下執行第 4 級處分。又根據《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3 (c) 款,有關板務人員可在得到助理壇主允許後處理上任前之違規處分,以加強板務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