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會員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64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上訴會員:
calvin1995 (#28606)上訴日期:2013 年 3 月 7 日
受理日期:2013 年 3 月 7 日
表決日期:2013 年 3 月 14 日
結案日期:2013 年 3 月 22 日
處分資料:
處分資料:
文章:
http://www.hkbf.org/p2461521.htm#p2461521日期:2013 年 3 月 6 日
原因: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1 條人員:
GX7271 (#2991)額度:警告(W2726)
申訴理據:
上訴 :calvin1995
ucp.php?i=pm&mode=view&f=0&p=510447今日我的明彩突然變成-10.130 之後發現源來是因為簽名檔多了10像素,我覺得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每一規則內的每一隻字看清楚。每次當收到警告後我已經立刻更改,證明我是無心之失。我相信懲罰是需要的,如影響其他會員或論壇,但我覺得板務人員可以行使酌情權令我這些只是簽名檔多了10像素的會員從輕發落。希望我可以得到理想的答案
- 主席及後要求上訴人補充處分有關資訊,從而接獲以下3 附件(內容以檢視所有圖片模式顯示):
.
有關板務人員表示就本案沒有回覆。
委員
Volvo 5204 (#14840)因曾檢舉上訴人涉案簽名檔,故現於本案中避席。
2. 表決結果委員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4 票 ( 扣除避席人數後,投票率 80% ) ,因此投票有效。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GX7271 (#2991) 就
p#2461521 就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1 條 作出處分。
- 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合理:4票
委員意見 : - 板務人員已於上訴人首次違反 1.1 條時提醒上訴人修改圖片格式。
- 如 Q.1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是/合理:3票
否/不合理:1票 - 如 Q.2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注意:1票
不適用:3票
委員對有關處分的意見:
(各項意見由主席修飾及整合)
- 有委員認為該次處分乃是三日來第二次違反同一規則,雖然所違反部份不同,唯於第一次處分時會員應全面閱讀有關處分內容,包括全條相關規則內容。
- 有委員認為違規情況不嚴重,對其他會員無明顯影響,而且上訴人屬新會員,故此應發出第二次注意作罷。
- 有委員認為本會 / 板方應對有關會員作強烈提醒,並對各板友作出勸喻,必須多加注意本壇各有關事項,而每次接獲被處分通知時亦應小心閱讀,影響輕微不一定可獲較輕處分。
- 有委員認為上訴人接到第一次注意後的確有盡快更改違規簽名檔,但更改簽名檔後,上訴人絕對有責任確保更改後的簽名檔符合板規規定,「相信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每一規則內的每一隻字看清楚」在此情況下絕對不構成合理抗辯理由。板務人員發出第一次注意,是給予會員適當時間去更改違規簽名檔使其不再違規,故此板務人員會期望違規會員更改後,簽名檔便不會再違規,違規者亦有責任這樣做,而不是只是「更改」,但更改後仍是違規,第二次警告通知合理。
- 有委員認為本上訴實屬無聊、多此一舉。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委員均認為有關處分成立,上訴人應在第一次修改簽名檔時全面閱讀有關規則,以免違規。綜合表決投票及委員意見,現宣佈: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取消 / 維持原判。
3. 委員其他意見:- 因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並沒有閱讀他人私人訊息的權限,故主席提醒會員在提供私人訊息時,請提供截圖。
- 主席提醒會員,有關個性設定違規的文章存放於114區(avatar-abuses.htm),故提出相關上訴時應給予有關文章的連結。
本會提醒各會員必須多加注意本壇各有關事項,而每次接獲被處分通知時亦應小心閱讀;因板方對執行處分有一定指引,故影響輕微事項亦不一定可獲較輕處分。
第六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HB (#11923)201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