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4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3 年 8 月 11 日凌晨零時正開始生效。會員於本分板(包括所有子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第 1 部-子分板
第 2 部-發表新主題
- 攝影 (f#520) ──發表與攝影相關之問題及討論:
.攝影技巧
.購買及使用攝影器材
.相片後期製作及相關軟件的應用 - 攝影畫廊 (f#521) ──分享任何原創的攝影作品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
- 明星照 → 應在生活閒談 (f#670) 發表
- 與交通或動漫畫相關的創作 → 請到交通電腦作品 (f#370)、交通收藏品 (f#380) 或動、漫畫 及 輕小說 (f#570) 發表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2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內容
520-1.1 張貼之作品必須為原創
520-1.2 同一系列作品請於同一主題貼出
520-1.3 為保持照片可觀性,圖片較長一邊長度不得少於 640 像素
520-1.4 圖片其中一邊(長 / 闊)不得超越 1600 像素【*2.1】
520-1.5 張貼意見時,必須附以不少於 20 字評語
520-1.6 若有版友貼出人像相,回文者不得對相中人的樣貌作任何評論,以表對該人之尊重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2 部-其他指引
(第 2.2 至 2.6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520-2.1 本分板豁免〈論壇通用規則〉第 7.4 條規定,但考慮到方便網友瀏覽之原則,會員仍須遵守本文件有關圖片尺寸上限之規定。如要分享尺寸較大的圖片,可用連結方式打上網址,讓會員自行選擇瀏覽。
520-2.2 〈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
520-2.3 基於通俗藝術性質考慮,本壇不反對會員發表的作品內含少量被大眾認定為不雅或暴力的內容,但請會員自行衡量是否有此需要,並請在標題加上「不雅/暴力內容」標籤以作識別。板務人員保留將過度不雅或暴力的內容移走之權力,並有可能按〈論壇通用規則〉第 14.2 或 14.3 條處分會員。如有疑難,歡迎於張貼前與板主聯繫。
520-2.4 會員不得在本分板發表同學相、班相及生活照片。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4.5 條。
520-2.5 會員須遵守〈論壇通用規則〉第 7.6 條,因此如非必要,請勿引用整份或作品之大部份。
520-2.6 除非會員另作聲明,否則本分板所有內容之版權均屬原作者所有。有關引用或轉載本壇信息之規定,請參閱〈通則〉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