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追蹤使用指南 #1.6
第 2A 部 - 文章內容 (置頂文章區域)
250-2A.1 文章內容須顯示下列基本資料 【*4.1】【*4.2】:
日期、巴士公司名稱縮寫、車隊編號 或 車牌、行走路線
250-2A.2 車隊編號 或 車牌字元間不可留有空格或加入其他符號
250-2A.3 車隊編號 或 車牌字元(視乎何者適用) 及 路線號碼 不得使用全形符號發表
250-2A.4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4.3】
250-2A.5 不得發表非主題指定車輛行蹤
250-2A.6 不得將同一營運天的 車輛行蹤 或 補充資料 以多於一篇文章發表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4 部-其他指引
250-4.1 第 1.1 條及第 2A.1 條建議巴士公司名稱的縮寫:250-4.2 第 1.1 條:在報告 九巴 之「特別所見」時,無須在標題寫上巴士公司名稱縮寫。
- 九巴:KMB
- 城巴:CTB
- 新巴:NWFB
- 龍運:LWB
- 港鐵巴士:MTR
- 愉景灣客運:DB
- 珀麗灣客運:PIB
- 大嶼山巴士:NLB
250-4.3 為避免會員發表重覆特別所見,發表文章前應先使用搜尋系統搜查文章。受系統所限,搜查文章時應將整個車隊編號、車牌或路線編號輸入,並且避免輸入空格及只有數字的車牌號碼。
如發現錯誤資料,請以私人訊息聯絡板務人員。
Last updated: 17:49, 15 Feb 2021 by GX7271 (#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