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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5:修訂 f#250 車輛追蹤 分板使用指南

(t#597911)

板主: 系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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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5:修訂 f#250 車輛追蹤 分板使用指南

文章Motorfore » 2014年1月25日 22:56:13 (p#2615637)

(2014 年第 5 號)

f#250 車輛追蹤 分板使用指南將有所更新,是次修訂包括:

修訂一

廢除:
第 1 部-文章標題

代以:
第 1 部-文章標題(非置頂文章區域)

修訂二

廢除:
第 2 部-文章內容

代以:
第 2 部-文章內容(非置頂文章區域)

修訂三

廢除:
250-2.5 不得將同一營運天的 車輛行蹤(只限「車輛行蹤報告(置頂文章區域)」)或 補充資料 以多於一篇文章發表 (由 2012 年第 42 號增補)

代以:
250-2.5 不得將同一營運天的 車輛行蹤補充資料 以多於一篇文章發表 (由 2012 年第 42 號增補,2014 年第 5 號修訂)

修訂四

加入
第 2A 部 - 文章內容 (置頂文章區域)
250-2A.1 文章內容須顯示下列基本資料 【*4.1】【*4.2】
   日期、巴士公司名稱縮寫、車隊編號 或 車牌、行走路線
250-2A.2 車隊編號 或 車牌字元間不可留有空格或加入其他符號
250-2A.3 車隊編號 或 車牌字元(視乎何者適用) 及 路線號碼 不得使用全形符號發表
250-2A.4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4.3】
250-2A.5 不得發表非主題指定車輛行蹤
250-2A.6 不得將同一營運天的 車輛行蹤 或 補充資料 以多於一篇文章發表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修訂五

廢除:
250-4.1 第 1.1 條建議巴士公司名稱的縮寫

代以:
250-4.1 第 1.1 條及第 2A.1 條建議巴士公司名稱的縮寫


以上修訂將於 2014 年 1 月 27 日凌晨零時正起生效,舊版使用指南將同時失效,敬請各版友留意。

圖檔
2014 年 1 月 25 日
Motorfore (u#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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