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620334)
由 HT7335 » 2014年6月18日 20:52:41 (p#2666187)
由 中東呼吸中級呼綜合症 » 2014年6月18日 21:45:17 (p#2666209)
由 HT7335 » 2014年6月18日 22:08:38 (p#2666215)
從來不坐思春 on 2014年6月18日 21:45:17: 「額外加上文字,包括相片資料或拍攝者名稱,或加上額外之小圖片亦可接受(若小圖片佔蓋原相片一半面積或以上將不獲接納)」
由 中東呼吸中級呼綜合症 » 2014年6月19日 00:47:00 (p#2666297)
HT7335 (ksba) on 2014年6月18日 22:08:38: 從來不坐思春 on 2014年6月18日 21:45:17: 「額外加上文字,包括相片資料或拍攝者名稱,或加上額外之小圖片亦可接受(若小圖片佔蓋原相片一半面積或以上將不獲接納)」我的意思係,利用呢條條例的漏洞,係貴壇的大相到宣傳個人的討論區,以大相作為作個人宣傳(既不是保障自己權益{Copyright/拍攝者名稱},而又同張相完全無關的內容),真的沒有問題? 如此漏洞甚至可引伸到將仇恨內容顯於相上亦由無條例可引而任其刊出? 呢張相如果係討論區版面刊出又是否已犯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