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78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 A. 時間資訊
上訴人:johnchan86c (#25057)
上訴日期:2015 年 1 月 18 日
受理日期:2015 年 1 月 20 日
表決日期:2015 年 1 月 27 日 至 2 月 3 日
結案日期:2015 年 2 月 5 日
B.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717350.htm#p2717350
日期:2015 年 1 月 18 日
原因:《 巴士廣告更新消息使用指南 》第 231-2.1 條: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3.1】
人員:資深板主、爭論處理顧問 KT (#4093)
額度:注意
處分編號:L749932
C. 其他資訊
沒有
2. 申訴理據 及 雙方回應
- A. 申訴理據(只節錄電郵相關部份)
- 涉案板務人員於相關私人訊息發出後的48小時內並沒有作出任何回應,故於本案中視作放棄回應權利。
上訴申請 :根據版規第6章第1.2條,板務人員可就28 天內之違規事項對會員執行處分,唯處分日期為2015年1月18日,與貼文時間(2014年12月14日)相隔超過28天,所以本人就該處分上訴。
"第 6 章、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1 部-處分
1.1 所有暗示或以諷刺形式表達之信息均受本文件限制
1.2 板務人員可按 (a)-(f) 款就 28 天內之違規事項對會員執行處分而不作任何預先通知:
(a) 處分由輕至重按次序共分四級:「注意」、「警告」、「凍結戶口」及「永久凍結戶口」
..."
B. 雙方回應
3. 表決結果
- A. 投票結果
- 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合理:0票
否/不合理:5票
棄權:1票 - 如 Q.1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共 0 名委員需要回答本條) - 如 Q.2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共 0 名委員需要回答本條) - 有委員表示是次處分建議撤銷屬基於板規條文所限,並不代表該會員並無觸犯板規
- 有委員表示雖時效已過,但上訴人亦無對其違規之處提出異議,因此棄權處理
- 因論壇規定處分期限為28天,故期後即使有關文章確有違反相關規則亦不能作出處分。綜合表決投票及委員意見,現宣佈: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撤銷。
- 有委員認為板務人員處理大量檢舉偶爾需要超過時限 28 日完成,為免情況再度發生,會員宜自律並不應濫用檢舉功能
- 有委員表示雖發文日期已超過28天的處分期限,惟 會員 有責任確保於相關主題內避免發表重覆資料,而有關記錄亦應保留
- 有委員建議 板方 於處分介面內增設提示,同時定期處理已過期的檢舉,以免再出現同類情況
- 本會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6 票 ( 共6名委員,投票率 100.0% ) ,達〈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5d 條要求,因此投票有效。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KT (#4093) 就 p#2717350 就 《 巴士廣告更新消息使用指南 》第 231-2.1 條: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3.1】 作出處分。
- (本部各項意見由主席於不影響原意下修飾及整合)
- 基於上述投票結果及委員意見,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4. 其他意見:
第十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HB (#11923)
201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