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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t#675159)

漫談.細說.巴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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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8日 23:45:12 (p#2774754)

<MAX on 2015年7月8日 22:08:28:多項選擇題:

巴士迷影巴士係咩類型既活動?

A. 社交,因為識到好多巴士迷朋友組團影車;
B. 康樂,因為影巴士要追車,有益身心;
C. 文化,因為影巴士既一定拎單反,一定係文青;
D. 學術,因為影巴士都要有巴士學問先影得;
E. 教育,因為巴士迷當影巴士係課外活動;
F. 宗教,因為傳聞影特見要拜神⋯⋯;
G. 慈善,因為免費幫巴士公司做宣傳,一定係;
H. 專業,因為拎單反影車影人影乜都係專業啲;
I. 業務,因為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影巴士,一定係副業;
J. 商務性質,因為影巴士影得出名都可以賺大錢!


行家之間交流唔算社交?
討論車務唔算知識?
攝影技巧分享唔算學術?


咁一有韓星到就去接機個班人又算係咩類型既活動?

A. 社交,因為識到好鍾意韓星既人大叫;
B. 康樂,因為接機要揮螢光棒,有益身心;
C. 文化,因為接機既一定有燈牌,要基本電工;
D. 學術,因為接機要識"안녕하세요";
E. 教育,因為港女當追星係課外活動;
F. 宗教,俾韓星掂到手就以後唔洗手;
G. 慈善,幫韓星免費上報,仲煩到AA俾佢行秘密通道;
H. 專業,嘩,人地後援會練過點嗌架;
I. 業務,學都唔番去接機,副咩業? 直頭接機先係正職;
J. 商務性質,貼上自己IG賺click rate!


作為良好市民既你仲唔搵慈母




[flowerface] [flowerface] [flowerface] 你又隔,我又隔,分開2樣容易答 #hehe# #hehe# #hehe#


<MAX on 2015年7月8日 22:08:28:
認真 Mode,慈母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身份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賦予的權力,向市民查閱其身份證明文件。

根據慈母網頁:「任何警務人員均有權就某罪案或罪行查問任何人。」

Ref:截停及搜查


嘩,講緊245個陣你先話
<MAX on 2015年7月8日 01:40:50:慈母的確有權隨意帶你返去問話。


做咩降Lev.變成抄牌呀?
嘩咪住,連引個條例都唔同埋,做咩變左115既?
咁究竟慈母係行使緊245定115既權力先?
算喇俾你雙併
我當佢懷疑一個人違反245而用115抄佢牌
咁我想問你口中既公眾聚集又犯左邊條法例?
用邊一款告你"公眾聚集"



BTW."公眾聚集" “公眾集會” “非法集會” “非法集結” 唔好混淆
PS.如果你認為我唔識繁體中文,你可以用任何一種語言覆我,我心情好既Google Translate番俾你

ご返事を待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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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MAX » 2015年7月9日 01:43:31 (p#2774764)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8日 23:45:12:行家之間交流唔算社交?
討論車務唔算知識?
攝影技巧分享唔算學術?


AVD1 on 2015年7月8日 10:48:42:而我睇唔出一班巴迷,大家唔識大家之下如何「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仲有,a) 款都已經講明 「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係不包含在內。


有交流叫社交,咁樣到底點樣做到大家唔識大家?

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巴士迷可以去影巴士進行社交聚集,咁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教徒為宗教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都唔需要申請喇呵?法輪功會多謝你地咁樣去解釋。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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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9日 09:04:52 (p#2774830)

<MAX on 2015年7月9日 01:43:31: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8日 23:45:12:行家之間交流唔算社交?
討論車務唔算知識?
攝影技巧分享唔算學術?


AVD1 on 2015年7月8日 10:48:42:而我睇唔出一班巴迷,大家唔識大家之下如何「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仲有,a) 款都已經講明 「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係不包含在內。


有交流叫社交,咁樣到底點樣做到大家唔識大家?

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巴士迷可以去影巴士進行社交聚集,咁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教徒為宗教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都唔需要申請喇呵?法輪功會多謝你地咁樣去解釋。 #good#


一班原本唔識既人透過興趣交流而認識
咁叫咩?
社交名人都係做緊呢啲野架咋
咁不過人地背後可能講緊幾十億生意,你可能認為唔同啲
啱既,香港不嬲都笑貧不笑娼, 搵到大錢就高人一等



[flowerface] 我是分隔線 [flowerface]


喂喂喂,你好似仲有115同245個部份未答過喎
唔好走數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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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MAX » 2015年7月9日 21:50:45 (p#2774996)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9日 09:04:52:
<MAX on 2015年7月9日 01:43:31: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8日 23:45:12:行家之間交流唔算社交?
討論車務唔算知識?
攝影技巧分享唔算學術?


AVD1 on 2015年7月8日 10:48:42:而我睇唔出一班巴迷,大家唔識大家之下如何「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仲有,a) 款都已經講明 「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係不包含在內。


有交流叫社交,咁樣到底點樣做到大家唔識大家?

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巴士迷可以去影巴士進行社交聚集,咁一班大家唔識大家既教徒為宗教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都唔需要申請喇呵?法輪功會多謝你地咁樣去解釋。 #good#


一班原本唔識既人透過興趣交流而認識
咁叫咩?
社交名人都係做緊呢啲野架咋
咁不過人地背後可能講緊幾十億生意,你可能認為唔同啲
啱既,香港不嬲都笑貧不笑娼, 搵到大錢就高人一等



[flowerface] 我是分隔線 [flowerface]


喂喂喂,你好似仲有115同245個部份未答過喎
唔好走數 [photo]

都係果句,咁樣到底點樣做到大家唔識大家?

無論係用《入境條例》定係《公安條例》,任何警務人員均有權就某罪案或罪行(包括警務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人已經干犯或即將干犯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查問任何人,呢個係鐵一般的事實,因為警務人員擁有截停及查問任何形跡可疑人士的一般權力,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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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10日 09:11:24 (p#2775095)

<MAX";p=2774996]
都係果句,咁樣到底點樣做到大家唔識大家?


Cap.245 Sec.2 :”公眾聚集”(public gathering)
指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和在任何公眾地方舉行而與會人數在10人或以上的任何其他集會、聚集或集結;

“集會”(meeting)
指任何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而該聚集或集結是以討論一般公眾人士或某一類公眾人士感興趣或關注的問題或事項為目的,或是以在該等問題或事項上表達意見為目的,並包括當中有人為以上目的而在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或企圖為以上目的而在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的任何聚集或集結,不論此等聚集或集結事先有無經過召集或組織;但完全為以下目的而召集或組織的聚集或集結,則不包括在內─
(a) 為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聚集或集結,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而以會議或研討會形式進行的聚集或集結;
(b) 為殯殮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c) 為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或
(d) 為執行或行使任何條例所委以或授予的職責或權力而舉行
的聚集或集結; (由1980年第67號第2條代替)

邊到有話一定要唔識對方?

而且根據紅字既內容
只要冇人認頭而且慈母證明唔到邊個係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
(OR佢想砌你辣啲既非法集結而故意隱瞞)
已經唔告得非法集會只可以直接告非法集結

成件事重點係藍字部份,明未?




<MAX on 2015年7月9日 21:50:45:無論係用《入境條例》定係《公安條例》,任何警務人員均有權就某罪案或罪行(包括警務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人已經干犯或即將干犯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查問任何人,呢個係鐵一般的事實,因為警務人員擁有截停及查問任何形跡可疑人士的一般權力,句號。


[quote="Cap.245 Sec.49 :
(1)
凡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偵察或調查任何罪行而有需要,而該罪行為法律已訂定刑罰,或犯該罪行的人(於首次就該罪行而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者,該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任何人不遵從此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2) 在本條中,“身分證明”(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由1997年第80號第103條修訂)
(由1995年第77號第16條代替。編輯修訂─2013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我第二次問你邊條法例禁止公眾聚集
法例冇禁止咁犯左咩罪?
冇犯罪紅字既前設已經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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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MAX » 2015年7月10日 21:21:54 (p#2775192)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0日 09:11:24:
我第二次問你邊條法例禁止公眾聚集
法例冇禁止咁犯左咩罪?
冇犯罪紅字既前設已經唔成立

我幾時講過法例禁止公眾聚集?

<MAX on 2015年7月7日 11:24:23:再講,人數超過左 10 個人係度影車,都構成左公眾聚集,慈母有權帶你地返去警署的。

我有無用「犯法」、「違法」、「禁止」等字眼去形容「公眾聚集」?

定係你自己先入為主覺得被帶返警署等同被拘捕?

<MAX on 2015年7月8日 01:40:50:拋少陣書包啦,法例釋義同定罪指引係兩回事,慈母的確有權隨意帶你返去問話。


#ng# 睇清楚啲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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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11日 09:08:50 (p#2775341)

<MAX on 2015年7月10日 21:21:54: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0日 09:11:24:我第二次問你邊條法例禁止公眾聚集
法例冇禁止咁犯左咩罪?
冇犯罪紅字既前設已經唔成立

我幾時講過法例禁止公眾聚集?


咁唔該你解釋一下10個人企係度影車如何"合理地相信為防止任何罪行而有需要"
有10個人棟係度你就知會打交會搶SD Card?
你仲唔去O記CIB番工 [sosad]



<MAX on 2015年7月10日 21:21:54: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0日 09:11:24:
<MAX on 2015年7月7日 11:24:23:再講,人數超過左 10 個人係度影車,都構成左公眾聚集,慈母有權帶你地返去警署的。

我有無用「犯法」、「違法」、「禁止」等字眼去形容「公眾聚集」?

定係你自己先入為主覺得被帶返警署等同被拘捕?

<MAX on 2015年7月8日 01:40:50:拋少陣書包啦,法例釋義同定罪指引係兩回事,慈母的確有權隨意帶你返去問話。


#ng# 睇清楚啲先啦。

慈母究竟用咩理由帶你返去問話(書面供詞)?
仲有"隨意"呢個字令我覺得你認為慈母行動係唔需要任何法律依據

一日慈母未同你講拘捕既警誡詞你一日都係自由
你有權拒絕去警署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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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MAX » 2015年7月11日 11:14:57 (p#2775357)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1日 09:08:50:咁唔該你解釋一下10個人企係度影車如何"合理地相信為防止任何罪行而有需要"
有10個人棟係度你就知會打交會搶SD Card?
你仲唔去O記CIB番工 [sosad]

慈母究竟用咩理由帶你返去問話(書面供詞)?
仲有"隨意"呢個字令我覺得你認為慈母行動係唔需要任何法律依據

一日慈母未同你講拘捕既警誡詞你一日都係自由
你有權拒絕去警署協助調查

你影巴士有無企出馬路影,跑過對面馬路?有無意圖或不小心阻礙其他車輛通過?甚至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慈母叫你企返上馬路,呢個已經係防止任何罪行需要。

你可能無,但其他「巴士迷」有。至少我 Search「巴士迷」三隻字已經有呢啲圖片。

圖檔


慈母行動係點樣,詳細《通例》內有寫,自己參閱。如果覺得不滿慈母行動,可以去投訴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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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11日 11:26:35 (p#2775361)

<MAX on 2015年7月11日 11:14:57: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1日 09:08:50:咁唔該你解釋一下10個人企係度影車如何"合理地相信為防止任何罪行而有需要"
有10個人棟係度你就知會打交會搶SD Card?
你仲唔去O記CIB番工 [sosad]

慈母究竟用咩理由帶你返去問話(書面供詞)?
仲有"隨意"呢個字令我覺得你認為慈母行動係唔需要任何法律依據

一日慈母未同你講拘捕既警誡詞你一日都係自由
你有權拒絕去警署協助調查

你影巴士有無企出馬路影,跑過對面馬路?有無意圖或不小心阻礙其他車輛通過?甚至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慈母叫你企返上馬路,呢個已經係防止任何罪行需要。

你可能無,但其他「巴士迷」有。至少我 Search「巴士迷」三隻字已經有呢啲圖片。

[ 圖檔 ]


慈母行動係點樣,詳細《通例》內有寫,自己參閱。如果覺得不滿慈母行動,可以去投訴課投訴。


你一開始個assumption有冇加到有違法行為?
即係有一班的士狗劏客就全部的士都係劏客?
唔怪得UBER咁hit喇


<MAX on 2015年7月7日 11:24:23:[
2 個人搞事,萬一其餘人起鬨,普通巡邏車 2-3 個慈母根本控制唔到。
再講,人數超過左 10 個人係度影車,都構成左公眾聚集,慈母有權帶你地返去警署的。


你既講法係只要有10個人不論有冇違法行為都有權帶你返警署
原文照quote,唔好話我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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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MAX » 2015年7月12日 01:29:11 (p#2775574)

ATE12@KY7641 on 2015年7月11日 11:26:35:
你一開始個assumption有冇加到有違法行為?
即係有一班的士狗劏客就全部的士都係劏客?
唔怪得UBER咁hit喇


<MAX on 2015年7月7日 11:24:23:[
2 個人搞事,萬一其餘人起鬨,普通巡邏車 2-3 個慈母根本控制唔到。
再講,人數超過左 10 個人係度影車,都構成左公眾聚集,慈母有權帶你地返去警署的。


你既講法係只要有10個人不論有冇違法行為都有權帶你返警署
原文照quote,唔好話我斷章取義

的士狗之所以叫的士狗,除左劏客仲有好多問題,好似督油、攝位咁;最後令到全個的士業界被標籤。而巴士迷呢,為影巴士相而四圍企出馬路、隨便衝出馬路已經見怪不怪,偷車既更時有所聞,今日有咁既局面令到巴士迷被標籤係有前因的。

Uber 有佢可取之處先會 Hit,你又唔見 GoGoVan Hit?


都係果句,到底慈母有無權帶你地返去警署,請自己參閱《警察通例》。慈母覺得有合理懷疑的話,例如查你身分證、睇下你銀包,甚至搜你身都可以架啦。佢有 Mark 低係記事冊入面咪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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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ATE12@KY7641 » 2015年7月12日 14:13:52 (p#2775638)

<MAX on 2015年7月12日 01:29:11:都係果句,到底慈母有無權帶你地返去警署,請自己參閱《警察通例》。慈母覺得有合理懷疑的話,例如查你身分證、睇下你銀包,甚至搜你身都可以架啦。佢有 Mark 低係記事冊入面咪得囉。


咁咩叫合理懷疑?眼超超?串嘴?
冇合理理由係可以唔俾身份證更加冇權搜身
不過警察做operation一路都唔使跟《警察通例》(好似係)


的士狗同GoGoVan有啲離題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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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士迷紛爭勞煩倒警察

文章chimneylau » 2015年8月5日 19:12:24 (p#2781932)

唔好拗啦呢啲小事,本身影相影到咁已經無品啦,都好話巴唔巴膠,有啲攝影師影相影到放火添

做任何事影響到人都係唔好架啦

論壇板務訊息

:idea:【注意】#32694 #chimneylau
p2781932.htm#p278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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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neylau (u#3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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