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論壇

Hong Kong Bus Forum
InfoLink by HKBRDA
現在的時間是 2024年11月28日 19:34:08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會員註冊資訊
歡迎來到香港巴士論壇。本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交通討論區,亦是全港最具規模的 Der Omnibussimulator (OMSI) 討論區。請隨便瀏覽各板面,體驗討論。若有興趣加入本壇參與討論,歡迎隨時註冊帳戶,既簡單又方便。

[ 申請方法 ]

重要事項


圖檔 圖檔 圖檔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發表人 內容

(u#3080)
 文章主題 : 【A086】#45060 Qazwsaedx 上訴 -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8年6月27日 22:01:54  (p#2887191)
離線
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
壇規執行顧問
壇規執行顧問
頭像

註冊時間: 2004年3月9日 19:06:14
錢包: 2,984.83 明彩 
文章: 9,752
致:各會員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86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上訴會員:Qazwsaedx (#45060)
上訴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受理日期:2018 年 6 月 4 日
表決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s://www.hkbf.org/p2884892.htm#p2884892
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人員:GX 7271 (#2991)
額度: 警告(W3111)、凍結戶口 3 天(L868245)



2. 申訴理據及板務人員回覆

上訴會員所提供之申訴理據:
會員名稱:Qazwsaedx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s://www.hkbf.org/t719408-405.htm
上訴理據:首先,此文章名為「吹水台」,證明此文章是可以令各位板友暢所欲言的,雖然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過往沒有先例在此文章進行警告/注意,證明此規定已是約定俗成,在此文章內進行警告/注意並不合理
其次,本人注意到有板務人員針對本人,更聲稱對本人的處分為「制水」(t719408-345.htm),本人對此深感不滿,要求在本人上訴結束前,此板務人員不能再對本人進行處分。


涉案板務人員回覆:
處分原因已於 W3111 的備註中清楚解釋,另請各委員參考通告第 12/065 號(https://www.hkbf.org/t506475.htm )。


上訴會員沒有就板務人員回應所作出反駁。


3. 表決結果

委員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根據《宣告及規則》第 6 章第 2 部《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5d 條,投票率未達到 60% 標準,故投票率未達標,並根據第 5e 條進入第二輪表決,表決期延長 7 天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第二輪表決連同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而根據第 5e 條,第二輪表決無需理會投票率。

表決結果以粗體底綫顯示,為方便各會員閱讀,贊成票將以綠色顯示,反對票將以紅色表示:

   GX7271 (#2991)p#2884892《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作出處分。
1. 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2. 如 Q.1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3. 如 Q.2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不適用: 1 票

委員對有關處分的意見:(各項意見由主席於不影響原意下修飾及整合)
  • 就上訴會員表示過往沒有先例在相關主題發出警告/注意處分
    • 有委員反駁指公告 12/065 已清楚列明論壇所有規則在上訴文章所處的區域依然適用
    • 委員認為凡事都有第一次,沒有先例並不代表版務人員不會作出處分
  • 就上訴會員提到認為被受板務人員針對
    • 有委員指出本案屬於處分上訴,並非投訴版務人員
    • 有委員建議上訴人如有需要,應透過 宣告及規則 6.2 第6章 第1A部 向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投訴有關版務人員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指出以往並無先例作上訴理據並不充份,而投訴板務人員亦非合適的上訴理由,現宣佈: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維持原判

4. 其他意見

主席認為上訴人近日先後提出多個委員認為是理據不充份或薄弱的上訴,浪費委員會各成員的寶貴時間處理,現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身份向上訴人予以公開譴責。

第十五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loklok (#3080)
2018 年 6 月 27 日


文章#1
回頂端
 個人資料  
引用回覆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板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 位訪客


不能 在這個板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板面刪除您的文章
可以 在這個板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
phpBB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