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論壇

Hong Kong Bus Forum
InfoLink by HKBRDA
現在的時間是 2024年11月25日 00:22:08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會員註冊資訊
歡迎來到香港巴士論壇。本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交通討論區,亦是全港最具規模的 Der Omnibussimulator (OMSI) 討論區。請隨便瀏覽各板面,體驗討論。若有興趣加入本壇參與討論,歡迎隨時註冊帳戶,既簡單又方便。

[ 申請方法 ]

重要事項


圖檔 圖檔 圖檔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發表人 內容

(u#3080)
 文章主題 : 【A087】#21479 GD2923@60X 上訴 -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8年6月27日 22:02:42  (p#2887192)
離線
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在論壇有 20 年年資
壇規執行顧問
壇規執行顧問
頭像

註冊時間: 2004年3月9日 19:06:14
錢包: 2,984.83 明彩 
文章: 9,752
致:各會員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87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上訴會員:GD2923@60X (#21479)
上訴日期:2018 年 5 月 20 日
受理日期:2018 年 6 月 4 日
表決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s://www.hkbf.org/t720703.htm#p2883920
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6.1 條
人員:GX 7271 (#2991)
額度:警告(W3106)、凍結戶口 3 天(L867471)



2. 申訴理據及板務人員回覆

上訴會員所提供之申訴理據:
會員名稱:GD2923@60X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s://www.hkbf.org/t720703.htm#p2883920
理由: 警告:W3106(16.1。不得於未經授權下,鼓勵或參與複製他人之作品、產品)
上訴理據:本人不是求影片中的PV7292和PZ8988,我知道PV7292和PZ8988是非法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HlXpG6rXE
[MM2 街景系列] KMB 240X 黃泥頭→葵興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GJbHXR3POg&t=190s,本人列舉的youtube影片只是例子,本人只是想有人教我用Zm整有電牌轉頁效果的MM2巴士。


涉案板務人員回覆:
處分原因請參考 #430 分板指南第 3.12 條。


上訴會員就板務人員回應所作出之反駁:
如有違規,請刪除此文章。


板務人員就會員所提出的反駁所作出的回應:
會員應自行判斷所發出的文章是否違規,板務人員不會因內容違規而擅自將文章刪去。




3. 表決結果

委員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根據《宣告及規則》第 6 章第 2 部《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5d 條,投票率未達到 60% 標準,故投票率未達標,並根據第 5e 條進入第二輪表決,表決期延長 7 天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第二輪表決連同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而根據第 5e 條,第二輪表決無需理會投票率。

表決結果以粗體底綫顯示,為方便各會員閱讀,贊成票將以綠色顯示,反對票將以紅色表示:

   GX7271 (#2991)p#2883920《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6.1 條 作出處分。
1. 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2. 如 Q.1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3. 如 Q.2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不適用: 1 票

委員對有關處分的意見:(各項意見由主席於不影響原意下修飾及整合)
  • 委員認為會員在發出任何文章先應閲讀版規,包括分版指南
  • 委員指出分版指南第 3.12 條已清楚列出上訴人的文章的違規原因,因此處分及其額度均合理
  • 委員反駁指出,刪除違規文章並非處理違規文章的正確方法,更不是合理的上訴理由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在上訴理據中並無提出任何充份的理據,而委員認為刪除文章並非處理違規文章的方法,更加不是上訴理據,現宣佈: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維持原判

4. 其他意見

主席認為上訴人近日先後提出委員認為是理據不充份或薄弱的上訴,浪費委員會各成員的寶貴時間處理,現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身份向上訴人予以公開譴責。

第十五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loklok (#3080)
2018 年 6 月 27 日


文章#1
回頂端
 個人資料  
引用回覆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板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


不能 在這個板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板面刪除您的文章
可以 在這個板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
phpBB SEO